工程款纠纷专属管辖
建筑合同诉讼管辖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是在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即施工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专属管辖规定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除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外,被告所在地也可能成为管辖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这一法律规定约定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
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第二,起诉时双方没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此时纠纷出现在招投标阶段,那么应按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吗
法律分析:不适用。工程款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法律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属于专属管辖 。根据《 民事诉讼法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在这种情况下,无可厚非应当适用建设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第二,起诉时双方没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此时纠纷出现在招投标阶段,那么应按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则进行处理,即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多个建设工程地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是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工程还未施工的,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应当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法律主观: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建设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约定施工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约定签约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建设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约定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合同可约定施工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约定建设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约定签约地法院管辖,如在合同中没约定管辖权以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不可以预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分析:施工合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