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万现金工程款
村委会会计将四十万工程款直接打到承包方个人账户犯法吗
1、不可以。公司的工程款不能打给个人,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的行为,可能是为了偷税漏税,还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2、不算。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村集体的财产打入个人账户属于职务侵占,职务侵占数额巨大,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因此村里承包土地款打到个人村会计个人帐户,也不给退款,不算是诈骗,是违法行为。
3、没有必要将本来归属于甲公司的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的基本账户,直接转入到个人账上,这样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4、公司货款转入私人账户是违法的。公司货款转入,应当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结算经营资金。
5、这个是一种违法行为,相当于就是贪污公款。对于员工的工资在属于公司的公有财产,如果有人将这些财产打到自己的私人卡上,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制裁,如果数额巨大的话,那还要面临刑事责任。
建筑业工程款可以收现金吗?
不可以。不合法。企业只能在限额内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除此之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企业大额支付现金超过额度的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收取的现金,可能存在资金使用透明度低的问题,影响到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收取现金后存入公司账户,所产生的税务、合规以及反洗钱方面的风险也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现金存入对公账户有风险,有的公司会有债权债务,如果被对方在法院起诉,随时可以被冻结账户,这样现金提不出来,银行无法转账,容易造成资金流动断裂。
该帐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帐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帐户。 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出票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
必须通过汇兑或者其他结算形式 ,不得自带现金。不同的行业在实际情况中可以灵活运用,对于建筑业来说,施工地点多处交通不便之处,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凭证后面必须要有领讫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作为附件。
四十万工程款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工程施工个人所得税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征收比例不一样,一般来说应该是1%左右。但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时一定还要征营业税及附加,也就是还得征27%,合起来是27%。
个人所得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1%。
万工程款税率按以下标准缴纳: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3%。
是一个月的,那么一年12个月,4423×12=53079,所以四十万年薪的话要缴纳53079元的税款。
一企业有四十万的工程款没入公司账户,而是进了私人账户,这是违规吗...
法律主观:是犯法的。 工程款 打到私人账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
不可以。公司的工程款不能打给个人,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的行为,可能是为了偷税漏税,还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违法,涉嫌偷税漏税。有不少企业为了交易及支付方便,采用了个人账户收款:有的单位是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有的单位用销售人员的个人账户,采用个人账户收款在财务管理中。
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不会有太大风险,要提供不同人的银行卡发放限额5000是为了不交税。通常情况下工程款的资金是比较大额的,通常情况下若是直接通过手机银行进行工程款转账交易的话往往是有一定的额度限制的。
工程没签合同,给钱让打的借条,我垫资了四十万,现在没算账,他拿借条起诉...
1、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起诉,也可以不还钱。
2、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者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及时支付工程款。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3、没有法律效力,诉讼中经查证实际没有发生资金转账,在法律上借贷关系是无效的。
4、可以抗辩起诉。满足借贷关系生效条件时,出借人和借款人方达成效力。具体条件如下:当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均为自然人时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要物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的借款被借款人接受时成立。
5、借款的一方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表明出借人未提供借款,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的,则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