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比合同少了
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一百万怎么办呢
1、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解决方法如下:与合同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解释工程结算低于合同价的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要求,寻求对方的配合和理解,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2、因为,合同是允许变更的,如果说合同协议书中写的金额就不能动了,那也就不需要工程结算了。
3、结算价格超过预算价格并不奇怪,比如:增加工程量(设计变更。
4、法律主观:补充合同结算单价与主合同结算单价不一致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5、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结算可以超过预算价或合同价多少才合法合规?有法律法规依据吗...
1、没有这样的说法或规定,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而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
2、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合同金额的10%是可以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
3、工程竣工结算总额可以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4、规定3%以内的价格不需进行确认和合同变更,超过此价格,可以就3%以上的部分进行合同价格变更。固定造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基本上是不能调整的。
5、法律分析: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够施工资质,而你们又同意他们的报价。
6、综上:这个中情况我们结算中经常遇到。夸张的一次合同价为20万,实际结算为75万。这个依据是按合同约定来,法律依据是合同约定对双方的契约规定。以上回复对我对你工程结算超过合同价10%这个问题的希望您能满意。
请问在工程造价中,合同价款和结算价款有什么不同?
法律分析: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工程结算价款指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实际价格。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结算金额是在工程合同价的基础上,加、减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的金额,3,怎么数目不同,因为两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同,因此数目不同。
性质不同:合同价是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并通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所计算和确定的拟建工程造价总额。招标控制价是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编制招标控制价。
问题一:请问在工程造价中,合同价款和结算价款有什么不同? 合同金额往往是暂估的,。合同分单价包干合同和总价包干合同两种,。单价包干合同的工程量是暂估的,。
工程结算价跟合同价可以差多少
所以会引起合同价和决算价不一致的情况。而建设工程总价最终是按最后决算在计算的。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工程结算价原则上预付比例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能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合同金额的10%是可以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可以。
这个没有规定。结算价包括合同价、设计变更的增减项价款、误工费等,如果没有变更增减项和误工费,没有定额调整,应该与合同价相同。
结算超过合同价20%以上必须招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比例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工程有所调整,还需要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政策。因此,在进行建设工程结算前,应当仔细研究并遵守当地相关的招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