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导致多付工程款
多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法律主观:多付 工程款 涉嫌 玩忽职守罪 ,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法律分析:多付工程款涉嫌玩忽职守罪。工程价款的数额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价款结算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计算方式仔细结算,若有差错,最好的数额就会相差很大,一方就会不服最后的结果,还可能因此对薄公堂。
3、涉嫌刑事犯罪。工程款多付的行为是涉嫌刑事犯罪的,一旦其行为被认定,就会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刑事处罚的。
超付工程款追究谁的责任
施工方、发包方等责任。施工方: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要额外支付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还超付的款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法律分析:超付工程款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多付工程款涉嫌玩忽职守罪。
工程负责人。根据查询《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领导同意付款超付由项目工程的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根据签订项目合同,由承担项目的负责人来解决,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了纠纷的,可以私下协商调解。
法律主观:多付 工程款 涉嫌 玩忽职守罪 ,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刑事犯罪。工程款多付的行为是涉嫌刑事犯罪的,一旦其行为被认定,就会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刑事处罚的。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法律分析:滥用职权是滥用职权罪,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分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分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一)客体要件。
潘志立案判多少年
1、潘志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独山县、三都县原均属贫困县,长期以来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发展缓慢、民生工程短板较多。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两县通过融资方式,吸纳资金进行项目建设。
2、年4月,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潘志立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潘志立提出上诉。
3、你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官网,使用它来查询当事人的判刑情况,输入当事人的姓名以及审判法院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