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挂账期限(在建工程长期挂账)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6个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
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它的特点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限于在特定财产上得到;仅能在破产财产中担任保权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权;债务人提供的财产担保必须在破产宣告之前一定期限内设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根据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其具体规定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而且根据最高院答复,建设工程优先权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如下:
1、实行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综上问题所述,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建议尽快在优先受偿权的的期限内享受相关权利。
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建工程什么时候转入固定资产
分为四种情况:
1、在建工程在完工建成,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
2、完工后的当月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即实质性建造已经完成或发生在在建工程上的支出很少,这时就可以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3、在准则理论上是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转固定资产,在实务上一般是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资料为准。
4、在建工程如果遇到了跨年的时候,已完工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工程还应该进行预转资,等工程全部完工后再进行调整,但不再计提折旧。
新中大在建工程是否需要结转
需要。在建工程月底如果完工就结转到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完工就继续挂账不需要结转。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中大”)是一家以项目管理平台及云服务软件的研究、开发和销售为核心,集运维、技术咨询服务于一体的工程建设行业信息化企业。
中断的工程在什么情况下还是要继续计算在建工程利息。非正常中断6个月以上是要停止计提资本化利息吗?
属于非正常中断,并且连续中断3个月以上,这个期间的利息费用应该费用化,应该暂停资本化。正常的中断利息费用是可以资本化的。
如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属于正常中断。
比如,某企业在北方某地建造某工程期间,正遇冰冻季节,工程施工因此中断,待冰冻季节过后方能继续施工,由于该地区在施工期间出现较长时间的冰冻为正常情况,由此导致的施工中断是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属于正常中断。
范围界定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第4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与原借款费用准则不同的是,新准则纳入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而且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利息资本化
在建工程需要按完工进度暂估入账吗?如何入账?
如是实行无票结算,依照财务的权责发生制按工程进度执行分期估算尚可。采用开具发票结算,财务与税务的规定就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了。税务规定不开发票的业务,依照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额;不同时期经营额合并开票的,就按当期实现经营额计算。我认为跨期工程款项结算还是采用分期开票结算为妙,以避免税企双方因口径不一致而产生的误会。当然在工程完工,款项结算完毕后,执行验收与清算也就无大碍了。避免误会做法一举多得何乐不为。
请问‘在建工程’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标准是什么啊?
根据在建工程的结果来决定,构成固定资产的要进行资本化,否则要进行费用化。
资本化的条件有三个: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它不包括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的实质上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
扩展资料: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的原因须是非正常中断,属于正常中断的,相关借款费用仍可资本化。
非正常中断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在建工程
百度百科-资本化
百度百科-费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