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吗(咨询服务委托合同贷款)
咨询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吗
第一,如果合同约定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处理合同当事人相关事宜(比如代理案件),则此类法律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其中一种。
第二,如果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仅就某一特定问题向合同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则此类合同属于咨询服务合同,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中类似的规定。
咨询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咨询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咨询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旨在委托咨询人就特定问题或领域给予专业意见和建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咨询合同属于一种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
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1、行纪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和服务合同
法律主观: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即。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合同。 而法律服务合同,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服务合同的概念,但是取决具体的于合同内容,可以被定性为不同的合同类型。 2、如果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仅就某一特定问题向 合同当事人 提供法律咨询,则此类合同属于咨询服务合同。因此,委托合同与服务合同特定条件下有重合,但是却没有从属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监理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哪类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监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称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也简称为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监理单位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重视所签订合同的性质,一般应该签订服务性质的合同,而不应该是委托性质的合同,简而言之性质的不同会带来在维权的时候主动权的丧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法律分析:可以归类为技术合同或者委托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可以归类为技术合同或者委托合同。
我国合同法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以上15种在合同法中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哪怕《合同法》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下列合同类型中,属于工程项目委托合同的是( )
【答案】:C
工程项目合同分为:①委托合同,如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项目管理合同、建设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项目代建合同等;②承包合同,如工程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③交易合同,如建筑材料、设备买卖合同;④出让合同,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专利技术出让合同、商标使用权出让合同等;⑤租赁合同,如大型施工机械租赁等临时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监理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哪类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强行法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合同,此即合同类型自由。因此,当事人订立法律未作规定的非典型合同并无不可。实际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交易关系的日益复杂,当事人往往不得不在法定合同类型之外另创新的合同形态,以满足现实需要。非典型合同产生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法律应适时地加以规范,使之成为典型合同。
非典型合同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大体可归为三类:
(1)纯粹非典型合同,即以法律全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或者说其内容不属于任何典型合同所涉事项的合同。
(2)混合合同,即由数个典型合同的部分所构成的合同。
此类合同包含了数种不同的典型合同的内容,但在性质上属于一个合同。其类型有四:
一是典型合同附有其他种类的从给付,如散装酒买卖合同中约定使用后返还酒桶(买卖合同附带借用合同);二是类型结合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数个给付义务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彼此间居于同值地位,而对方当事人仅负单一的对待给付义务或不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饭店向顾客提供办公用房、工作餐、洗涤办公用品的合同(包含租赁、买卖及雇佣合同的内容);三是二重典型合同,即当事人互负的给付义务分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的合同,如甲担任乙的大厦管理员,乙为其免费提供住房的合同(雇佣合同与借用合同的结合);四是类型融合的合同,即一个合同中所含构成部分同时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的合同,如甲以半赠与的意思将其价值100万元的汽车以50万元出售给乙的合同(同时构成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
(3)准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若无名合同涉及某些有名合同的内容,应当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