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工程款诈骗案例(骗取工程款诈骗案例最新)
王珞丹被强制执行(拖欠工程款101.43万)
王珞丹被强制执行
近日,据企业调查,演员王珞丹因失信成为执行人。她与某建筑公司发生经济纠纷,拖欠工程款高达101.43万元。
此前,王珞丹在昌平区,北京,买了一栋别墅,委托父亲装修,不料惹上了麻烦。公开资料显示,王珞丹父亲在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开工合同。建设完成后,王珞丹父亲只支付了55万元,并欠了几百万。
从法律角度看,由于王珞丹父亲的文件不完整,当时的合同被判无效,只要30.96万元就退还给了建筑公司。虽然王珞丹没有插手这件事,但她的父亲一直充当她的代理人,但毕竟别墅是在她名下的,所以由法院强制执行。
王珞丹,作为一个著名的演员,有着很大的名气,而且他已经赚了很多钱很多年了。她经常在社交平台上曝光自己的日常照片,可以看出豪宅宽敞,装修豪华。连家具都是知名设计师,整体价值至少上千万。相信以她的经济实力,这个小纠纷很快就能处理好。
王珞丹因《奋斗》中的角色而被观众熟知,随后出演了《我的青春谁做主》、《杜拉拉升职记》等作品,还提名白玉兰为女王。前不久,她还出演了冯小刚,导演的新剧《北辙南辕》,出色的演技赢得了很多观众的好评。
相信王珞丹能很快处理好相关问题,也期待她未来在演艺方面的出色表现,继续带来好看的影视作品。责任编辑:
对方说给我一个工程要了30万,但是没签合同,也没这个工程,属于诈骗吗
这是属于典型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以虚构的工程向你要了30万,如果人跑了或不退还你钱,你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可能为你追回全部或部分款项。
所谓诈骗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信任,使他人自愿拿出钱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解释,诈骗数额在3000元以上就构成诈骗罪,要判处徒刑的。骗取你3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会处10年以上徒刑。
虚构工程基础超深骗取国家工程款应定什么罪
什么罪也不是。民事纠纷处理。
一、先举一个十分典型的案例:1999年的四川纂江彩虹桥垮塌案。
这是惊动中南海、轰动全国、引起国内司法界和法学界高度关注的案子,被告人费上利以不合国家标准的钢材用以建设,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混凝土灌注施工中出现多处漏灌和空洞,多处砂浆灌注不密实,造成严重的质量隐患,是一典型的“豆腐渣”工程。
1999年1月4日下午6点,彩虹桥整体垮塌,桥上行人和武警战士落水,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死者有22名武警战士,18名市民,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多万。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费上利有期徒刑10年,罚款50万。这是《刑法》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最重的刑罚。
很显然,费上利的偷工减料绝对不会低于1万元,仅其行贿数额就高达11万元。如在完成的建筑工程里偷工减料,虚构工程量,后在决算时却故意多计工程款的行为是合同诈骗的话,彩虹桥的垮塌一案中,费上利应是竟合犯,其行为同时触犯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合同诈骗罪。对竟合犯择重而处是不可置疑的。费上利偷工减料留下安全隐患导致彩虹桥垮塌、死40人、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多万的犯罪情节已经够特别严重的程度了,而且是大大的特别严重,以合同诈骗罪判其无期徒刑应在情理之中。可重庆中院却在全国人民和法律界的高度注视下,以轻刑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费上利十年有期徒刑,这是为什么?不就是因为这种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二、涉及工程,如果犯罪,也应当是单位犯罪
“单位实施合同诈骗往往是团伙性犯罪,必属事前有预谋犯罪,必有犯罪预备行为,并必定存在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而形成合同关系的犯罪过程。在其客观方面,除《刑法》第224条规定的4种具体情形外,应当还具有法律尚未概括在内的其他表现形式,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判定该罪的关键。
据刑法理论和实践,对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一、行为人是否有履约能力;二、行为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是否具有欺诈行为;三、合同签订后是否实际履行了合同;四、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另外,工程建设肯定有监理,监理应当常驻工地,虚构工程,必然要得知监理的认可,甲方对方也不是摆设,即使工程量有虚假成分,甲方代表应是明知的,最后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签字认可,也是他们的失职,也不是工程建议一方所造成,监理、甲方代表也应对其签字认可的工程签证负责。
难道施工方,监理方、甲方代表,这三方都一起参与的通谋!有这种可能吗,如果确实通谋了,则构成犯罪,如没有,则属于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