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工程款支付顺序
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可以列为第一顺序清偿吗?
1、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2、法律分析: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仅对该工程拍卖价款或者工程折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工程拍卖款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余额.按照普通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清偿。
3、此之称为整顿期新欠费用优先受偿权。但是,整顿期间,新欠税款,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仍应当按一般清偿程序处理。破产程序的优先受偿权特点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
4、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但商铺的购房者是奔着投资去的,并不属于《批复》中所指的购房者,也就不列入优先债权人范围。破产债权清偿顺序:(1)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
6、目前,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规定主要包括: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等。
执行款分配原则和顺序
分配顺序: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 ,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多个申请执行人分配财产一般按照平等及法定优先原则分配。
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九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法律依据
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综上所述,工人工资优先受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能否执行工程款支付民工工资 因用人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于未支付的工程款,可以执行工程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工程款被冻结农民工工资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