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公司员工怎么赔偿(搬家公司保险怎么赔偿的)
公司搬家员工不愿意去能要到补偿吗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公司搬迁地址是本市不同区的,则员工因此辞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搬离本市的,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搬家不去有赔偿吗
公司搬家不去有没有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1.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履行范畴的,如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搬迁,员工以公司搬迁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鉴于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不认定公司属于未依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的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变更范畴的,如跨市行政区域搬迁,公司要求员工随迁的,员工有拒绝的权利如员工同意的,则双方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员工拒绝的,属于双方对变更劳动合同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公司可以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搬迁有赔偿吗?公司搬迁怎么赔偿?
很多大城市的小伙伴是不是都会面临这种情况?单位突然要搬迁了,因为搬迁的地方离你们家住的地方比较远,所以很多小伙伴她们都不愿去那里工作,但是又签了劳动合同,面对这种情况的话,公司该怎么给你们补偿呢!单位搬迁有赔偿吗?怎么赔偿呢!赔偿的标准到底是多少呢!很多人都想知道这个问题吧!下面海豹北京搬家公司来让我么看一看,单位搬迁有补偿吗?怎么赔偿?
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着,想要解除合同的话,应该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这种形式通知劳动者他自己,或者是额外支付他一个月的工资。但是有的一些单位他们要搬迁了,他们也不提前通知劳动者,而是要求他到新的办公地点去上班,有的一些员工因为他自己不愿意去上班,公司就让他自己辞职,其实这样子是不对的。在签这个劳动合同的时候,它是基于当前的这些各方面条件为基础,当这些条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肯定会影响员工签订这个合同呢!在劳动合同的第40条里面就明文规定了。单位在搬迁之前一定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是对他额外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当工作地点发生非常重大的改变时,这也会影响劳动合同的。
单位搬迁有补偿吗?怎么赔偿?单位在搬迁之前一定要向每一个员工询问一下他们的意见,如果同意去那个新的地方工作的就继续履行你们签订的那个劳动合同,如果不愿意去的,一定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他,并且和他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补偿。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公司搬迁到别的地方员工不去能否得到赔偿
实践中一些单位发生搬迁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这时候员工是可以选择去还是不去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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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搬迁到别的地方员工不去能否得到赔偿
1、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杼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
人(股东)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
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
3、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 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
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4、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
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
工作年限。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你的公司从上海市的徐汇区搬迁到松江区,对上海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当的跨度。而且松江区属于上海市郊,交通等条件与属于市区的徐汇区不可相提并论。即使提供班车,员工的上下班也会有重大影响。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多员工都认为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不愿意过去工作,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
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于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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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上海搬迁到外地,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怎么补偿和安排?
企业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按照以下标准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在公司上班21个月 公司没有给上过社保和保险 现因公司搬家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有没有补偿
这个案例属于基于事实劳动关系基础,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在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21个月的劳动关系,没有依法在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保。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还是被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及补偿。概括地讲,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一定的赔补偿金,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21个月的社保。
一、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
1、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赔偿1个月,不满6个月的部分赔偿0.5个月的标准,给予双倍赔偿。此案例应赔偿3个月的两倍,也就是6个月。
2、社保权益
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因此本案例可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3年的社保。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在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1年超过30日的部分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例如果此前用人单位没有拖欠工资,或者说已经按时支付了工资,可要求支付是11个月的补偿金。如果有拖欠工资的情形,还应该支付拖欠的工资。
友情提醒:
1、维权可先礼后兵,能双方协商解决最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维权。维权渠道有社保机构劳动监察大队,仲裁,法院,各区区政府等。
2、维权理由必须是以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不给上社保,不按时支付工资等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为前提,否则本案例无法获得赔补偿金,只能要求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