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清单价格过低
投标单价过低,又变更增加工程量,增加部分是否可以重新议价?
清单招标,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由于存在投标的个别单价明显偏低,不可以调整单价。工程变更增减材料价超出投标时±3%可据实调整”与“固定单价”这一条款不相矛盾,2条都是结算依据。
原则上执行合同规定,一般有三种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执行原合同单价合同中有类似的,执行类似的合同中没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不可以。这种情况的性质只是工程量增加,不叫增项(新增工程),所以单价只能按合同。
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不必重新组价: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的投标项目单价,类似项目的参照投标项目近似单价。
合同外增加工程量,1%就可以撤销合同,重新议价结算。
发包方角度,工程量增加了,施工单位报的价还没我的下限控制价高,我也不亏,还按原价给他干,也不调整。工程量增加15%以上,但原报价单价低于上限控制价(即:招标控制价×(1+15%)),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施工中发现预算单价过低怎么办
比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导致费用成本增加,可以协商沟通。协商沟通不成可以聘请第三方做审计决定。
可重新确定工程合同价格。整个招标过程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中标着也应该是对竞标价格等事项经过了认真细致的研讨论证后才参与竞标并中标的。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国内工程大多为单价合同总价承包合同,如某项低于成本价,也只能按合同履约。除非在施工过程中能将单价低的项目发生工程变更(这需要根据实际工程情况、业主的要求和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等),否则需按合同单价执行。
预算调价方法如下:少担风险,增大报价。对施工条件差的工程(如场地狭窄或地处闹市或交通要道),造价低的小型工程,自己施工有专长的小型工程,报价可高些。
因此,投标单价过低后的工程量增加,在没有明确约定重新议价机制的情况下,确实可能会比较困难。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中的措施费编制过低怎么办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并且该项与其他项目没有关联或替代关系,那么可以根据《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或补偿的要求。
招标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不清楚不完善的内容,要提醒招标人及时明确或作出补充说明,以保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招标控制价编制要避免与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脱节。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调整,不得浮动。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招标清单工程量只作为共同报价基础,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乘以投标单价结算;如果对因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一定额度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的 ,按约定 。工程结算时,漏编的工程量因作为增加工程按实结算。
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电梯的综合单价较低,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要说的是,有这个差距是正常的,不然怎么能体现出清单计价的竞争意识哪。其次,这个差距的产生主要原因在于: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一样。我们来看一下“综合单价”的组成。
说实在的 总价包干的 合同 不好调整了 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定 工程量±15%可以调整综合单价 但是你这是总价包干啊 能给你调整工程量 就不错了。。
什么是成本价呢,目前各地有较多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经评审的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较的最低成本价;另一种认为是由企业自身决定的各企业个别成本价。
现场变更的这个子目变更幅度也与合同相符。甲方也同意该分项子目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后,予以结算。但是问题就是:这个变更的子目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后,比原来中标时对应的综合单价还低啊。
清单单价低于市场价格怎么调整
1、首先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结算时材料价格按信息价调整。其次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2、实际结算会根据你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超过工程量清单中已给定的量的15%,进行调整。如果施工合同签订的是包死价(包干价)那就不会再进行价格的调整。
3、)、先亏后盈法,如想占领某一市场或想在某一地区打开局面,可能会采用这种不惜代价、降低投标价格的手段,目的是以低价甚至亏本进行投标,只求中标。或某些实力雄厚的企业,为了占领开拓某一地区市场,以东补西的做法。
4、在C2中输入或复制粘贴下列公式=MAX(20+IF(A2B2,(B2-A2)/B2/1%*0.5,(A2-B2)/B2/1%*0.1),0)。
5、根据综合单价和清单价的可能含义,可以考虑以下方案: 综合单价的定义:- 投标的综合单价:如果综合单价指的是投标时的单价,你可能需要考虑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是否有调整综合单价的相关规定。
中标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主材价格比市场价格低怎么办,(清单不是我们编的...
1、首先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结算时材料价格按信息价调整。其次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2、会同价与市场价的价差在合同约定或投标承诺的不予调整的范围内,这时不能进行调整。合同价与市场价价差超出合同约定或者投标承诺的不作调整范围,合同中约定了调整办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
3、固定总价:以后变更也是监理签字认可。在风险上面综合单价风险相对于总价包干底对于业主方,当然希望以固定总价包干方式签合同,这样风险低、双发结算简单省事。而承包商则承担着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
4、如果清单工程量做低了误差大于10%,应该调整。如果没有造成后果不需要承担责任,调整即可。
5、且工程造价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6、如果项目小,结构简单采用总价合同,实际结算会根据你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超过工程量清单中已给定的量的15%,进行调整。如果施工合同签订的是包死价(包干价)那就不会再进行价格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