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利息的法律规定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分三种情况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法律分析: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三是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视为没有垫资利息。
工程欠款逾期支付利息法律依据
1、根据华律网查询显示:工程欠款逾期支付利息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法律客观:(一)利息和利率的约定与限制。我国法院经常有同情债务人的一种倾向,对于债权人要求的赔偿额,比如利息等,经常加以削减,这种做法可能会使拖欠者有利可图,应当改变。
3、拖欠工程款,是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逾期利息的计算,适用同期银行的利率,如果单位拖欠工程款的,权利人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反应。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4、该条的三项规定都是将支付利息和支付工程款确定在同一时点。可以说,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利息到底是作为损失还是孳息的问题。
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法律主观:工程款利息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利息的,则发包方需要按约定向承包方 支付工程款 和逾期的利息;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并且 未约定利息 的,则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一)》第二十六条,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以及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在0到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之间的利率,都是合法的,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可以要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逾期支付工程款,是否可以主张利息?利息从何时起算?
1、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如果什么也没注明,按常理,应该付利息,利息应该从逾期那一天开始。工程欠款可以主张利息。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是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的方法计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