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制度合同约定
民法典对工程款支付的规定
1、法律分析:民法典对工程款支付的规定如下: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2、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3、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是:工程款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工程款按支付阶段的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一般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支付结算价款总额计算,一般不低于60%,不高于90%。
法律分析:进度款支付比例根据国家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进度款支付比例根据国家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
2、工程预付款最新规定具体如下: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商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方案逐年预付。
3、法律分析:工程预付款应在工程开工后完成工程量达一定比例时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或折抵进度款。
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的约定有哪些,如何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工程款的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由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工程款结算标准。
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
应当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法律主观: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合同中付款方式执行,主要有按月支付、按工程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等。
按期付款是指在工程完工前,分期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项的付款方式。按期付款的优点是,可以控制工程进度,提高施工质量;缺点是,建设单位需要提前准备资金,而且支付的资金较多,可能会影响建设单位的资金管理。
不是。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并不是按照总价来进行支付的,一般都是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去根据合同当中约定的比例进行支付。
工程最常用的三种付款方式: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预付款。
工程款支付超过合同约定怎么处理
1、法律分析: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3、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怎么处理 工程结算时,超出合同约定的,如果合同对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按签订合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