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工程款与预留金
什么是预留金(急)
1、预留金是招标人认为可能发生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由招标人视工程情况确定(如设计图纸的深化程度等)。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预留金”是指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此处提出的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3、工程预留金是工程的业主方为这个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而预留的费用,一般情况,一个工程的预留金按工程造价的5%考虑。
4、“坏账准备金”或“预留金”“是指或多或少的准备金”,指或多或少的准备金”是一个会计学术语,。因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客户因各种原因而无法及时支付应付账款,这种情况将导致企业的财务损失。
5、预留金是03清单专有名词。现在叫“暂列金额”。1.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6、意思是在医院里多交一些钱,防止住院钱不够。在医院里,住院预留金的意思是在医院里多交一些钱,防止住院钱不够,这部分资金可以用来缴纳就医费用、急诊住院等。
请问:项目有预留金,列入投标总价,结算时扣除预留金,投标人是不是拿不...
1、其他项目费里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不为投标人所有。工程造价结算时,其他项目费里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内容结算,剩余部分,或没有其他费用,应归还给业主。
2、其他项目清单中所列的预留金、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报价,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3、主要是政府项目设置预留金,政府项目多为财政拨款,设置预留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项目变更可能增加金额,以免工程结算时超过中标价格再次提交财政审批,减少不必要的程序。
4、预留金为估算、预测数,虽然在招标时计入了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工程量)所需费用进行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5、工程预留金是招标人用于支付设计变更等不确定费用的,其动用权在招标人,投标人必须一分不动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列入投标报价。
6、根据《计价规范》0.5条预留金应由招标方视工程情况进行编制。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投标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金额填写。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
1、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和保留金是一样的吗不一定完全一样。
2、其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法律主观:法律对这个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5-10%。 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 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
4、法律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是3%。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建筑工程质保金比例一般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6、法律主观: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事项进行约定。
预留金的留置标准是多少?
1、一般情况,一个工程的预留金按工程造价的5%考虑。
2、工程的暂列金额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如工程设计有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通常为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
3、在对外工程承包中,工程业主一般保留5-10%的工程款作为预留金,待工程保用期满而又无缺陷时再支付给承包商。
4、一般情况,一个工程的预留金按工程造价的5%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__三年二月十七日批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号GB50500-2003)第0.5条规定,预留金为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工程滞纳金
法律分析:工程滞留金也叫工程预留金、质保金,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的一项措施。
根据查询找法网得知,在工程成本中,滞纳金可以作为一种费用,计入工程成本。这是因为,如果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没有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如没有按时支付材料款或工程款等,就会产生滞纳金。
最常见的为税收征收中,法律规定滞纳金为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根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法律主观:法律规定是: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