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转签劳务有补偿吗(合同到期解除合同有补偿吗)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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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公司正式工转为劳务派遣工要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转为劳务派遣工,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原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将转为劳务派遣工的情况及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劳动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只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而突然接到通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仔细研读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

即使劳动者同意了劳务派遣,实际上也是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只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而已。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如果经与用人单位沟通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或向当地工会反映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合同到期转签劳务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改签劳务合同有补偿,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签了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改签劳务合同,不续签有赔偿吗?

没有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续订合同或者另行订立新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订或者另行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补偿标准的话,则在双方约定结束后,双方的合同就终止了,这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续约或者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改为劳务派遣

再签属于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和单位无关属于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现在一般员工和企业签订的都是有期限的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很多人意识里只有两种情况,要么继续续签,要么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其实还有另外一种情况的出现,就是合同到期后单位却签派遣合同,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入职该公司并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将员工转达了劳务派遣公司,公司这样的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从表面上看,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但是转到劳务派遣公司时该公司就应当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的时间按照一个月的工资里及时,不足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是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因此,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果你们都是被派遣的,则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则可以认为该劳务派遣合同是无效的,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延续的,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行动建议

1、公司将你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的。

2、如果公司的劳务派遣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则可以认为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是延续的。

3、你是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4、如果公司拒不签订,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

5、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的。

相关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以上就是“合同到期后单位却签派遣合同,合法吗?”的具体回答,我需要强调的是,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续签的意愿,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并且以签署派遣合同的方式规避法律风险的话,员工有权利索要赔偿。

劳动合同转签可以要赔偿金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若保留原劳动合同的工龄,仅仅是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合同制教师由于单位改制,合同到期后单位要求把劳动合同改为劳务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学校合同到期后单位要求把劳动合同改为劳务合同可以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转劳务合同,相当于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劳务合同只能适用于临时性工作岗位,对于用人单位常设岗位,是不能使用劳务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5、雇主的义务不同。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7、法律调整不同。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9、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工作三年半,现在要我改签劳务派遣,不签就强制辞退,有补偿吗?

因为你还没有被开除,所以什么都不要做,如果开除了可以去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被辞退后可以依法享受失业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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