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的意思(名誉侵权是什么意思)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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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名誉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以侮辱、诽谤的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了他人的名誉,给他人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认定为名誉侵权,名誉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名誉权侵权认定的标准为:其本人的名誉被其他组织或者是个人进行了侮辱、诽谤,导致自己的名誉受到相应的影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侵犯他人名誉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一、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二)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二、什么叫对名誉权的侵犯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三、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名誉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名誉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以侮辱、诽谤的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了他人的名誉,给他人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认定为名誉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名誉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名誉权侵权认定的标准为:其本人的名誉被其他组织或者是个人进行了侮辱、诽谤,导致自己的名誉受到相应的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侵权的名词解释

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名誉侵权认定。这里突出既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也致他人名誉受损两个要件,两者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许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既可书面也可口头进行,但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确认;(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 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三)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由当事人调解或法院判决;(四)不执行判决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将判决内容公告、登报,并可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 一、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的

(一)撰写、发表文学作品, 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认定为名誉侵权;

(二)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上述情形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三)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名誉侵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名誉侵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

(四)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 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五)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六)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七)新闻机构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不应认定名誉侵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八)新闻机构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权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两种情况:(一)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二)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机构擅自发表,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对提供者一般不认定名誉侵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前述构成名誉侵权的,新闻机构应承担责任。

新闻机构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名誉侵权。但主要内容失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名誉侵权。

构成名誉侵权的四个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名誉侵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行为人要负法律责任。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新闻、PS图片,否则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名誉权的概念和特征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的特征主要有:

1、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它不仅对公民的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法人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名誉权的内容是对自己的名誉保有享受的权利,其具体表现为对名誉利益的决定、维持、利用和享受的权利。

3、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名誉是指为一定民事主体所获得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某种社会活动所获得的社会对其评价和认知。

4、名誉权与其他人格权相比具有更多的特点,其主要特点是:不可侵犯性、非物质利益性、可非财产利益性和可让与性。

5、名誉权侵权是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名誉权的意义:

1、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社会评价和法人的商业信誉。如果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其社会评价将降低,进而影响其社会交往、就业、生活等多个方面。因此,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有助于维护其基本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

2、保护名誉权有助于维护社会公正和良好秩序。当一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其尊严和利益将受到损失,这将对其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保护名誉权,就是维护社会的公正和良好秩序,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平等、公正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3、保护名誉权也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手段。在现实生活中,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往往会引起受害人的不满和愤怒,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护名誉权,就是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避免因侵权行为而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和矛盾。

侵犯名誉权的意思解释

侵犯名誉权的意思解释为公民或者是法人所存在的名誉权让他人利用侮辱或者是诽谤的方式进行侵害,从而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对于侵害自己的名誉权,当事人是有权利让违法者进行赔偿的。

侵犯名誉权的后果是:

1、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被侵权人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诉讼。

2、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的赔偿。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受害人当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

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行为人行为违法。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

3、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主要有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法人因加害人行为导致商誉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终止等;

4、侵害名誉权的构成必须是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

综上所述,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名誉权本身指的是人们依据法律法规享有的对于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了他人侵害的相关权利,它是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是受到国家法律相应的保护。名誉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以下内容:1、行为人在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客观事实,并且为第三人所知悉,具体包括了侮辱、诽谤等相关行为。

法律分析

2、行为人在主观上存有过错的。这种过错应当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本身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别人名誉的损害,还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去发生的。过失则指的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别人名誉受到的损害,但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而致使损害后果的发生。3、对于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员。所谓特定的人指的就是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者相关法人。如果没有一个特定的人,那么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4、在后果方面,侵权人的行为对于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的话,使得受害人感觉到一种非常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者心理负担,在精神上受到一定折磨,否则将不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5、损害的后果与违法的行为之间是有一定的因果联系的,也就是由于侵权人的违法行为从而直接导致了损害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名誉权侵权主要包括三个构成要件:客体要素、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被侵权人可以维护名誉权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利,主要用于保护个人的声誉和尊严。而名誉权侵权则是指他人通过贬低、污蔑等方式侵犯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1. 客体要素:就是侵犯的客体,即被侵犯的名誉权。通常指个人的声誉、荣誉、尊严等与社会公众评价有关的各方面内容。2. 客观要素:指侵犯行为必须有客观存在的事实基础,并对被侵权人的名誉产生实际损害。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要看实际情况如何。3. 主观要素:指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必须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或具有恶意侵权意图。被侵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维护名誉权,起诉侵权人并获得相应的赔偿。侵权人可以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没有侵犯被侵权人的名誉权。同时,法院还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名誉权侵权的常见行为有哪些?常见的名誉权侵权行为有:恶意诽谤、中伤、散布谣言、编造事实诋毁他人声誉、以及无端攻击等。此外,在商业竞争中,也可能存在违反商业道德、虚假宣传等导致名誉权受到侵犯的行为。

名誉权是自然人的一种人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在维护名誉权时,需注意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恶意中伤或其他不当行为。同时,要积极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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