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被查封执行异议
被查封的财产损毁怎么办,被执行人管理不善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损害赔偿在这里专门进行讲述。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有3类:(1)妨害诉讼行为采取的排除措施;(2)诉讼保全措施,如财产保全、证据保全;(3)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是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分析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查封、扣押一经撤销,其效力即归于消灭,但不因执行债权消灭或执行机关丧失标的物的占有等而当然消灭,使被执行人恢复对其财产行使权利。
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
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即若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被执行人财产查找不到而使案件不能得以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悬赏执行,鼓励有关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其到期债权。
执行异议如何申请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如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的申请主体。
3、法律主观: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申请执行异议的主体人的身份。请求法院中止实施执行措施的涉案财产的名称和范围。
4、执行异议申请书在对法院已经提起执行的案件提出异议的文书,该文书首部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接下来写明申请事项,对提出异议的部分简要概括。
对超标的查封提出复议或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判规则
1、超标的查封可能出现在诉讼保全阶段或执行阶段,在诉讼保全阶段的相关案件类型包括执行异议、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等,在执行阶段则主要出现于执行异议及复议案件。
2、面对超标的查封,被执行人可通过执行异议及复议程序进行救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可以针对执行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提出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可以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进行救济。
3、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4、对法院的执行查封异议是可以的。在法院执行查封过程中权利人、厉害关系人是享有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只要依法提交异议申请,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审查,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5、关于对执行裁定申请复议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6、法律分析:对超标的查封提出异议的期限一般在15日内作出结论。裁定后,各方在受到裁定书后10日内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类似于上诉。
我用的人家公司的资质用,我的工程款打到公司,可公司的帐户吧冻结了,现...
当然可以。你可以选择项法院申请解封其财产,然后将工程款取出。具体程序为:一是要申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进行解封;二是,如果你和建筑公司之间有协议,你可以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直接起诉建筑公司要工程款。
确认冻结账号的法院是哪一个,向该法院提出异议。
公司账户冻结后,只能存钱,不能出钱。(一)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为避免向公司账户支付进一步款项,需要知悉的。但是,通知的范围不能太大,以免造成人员上浮。
公司账户被冻结员工工资发不了,怎么办?那就因为公司有特殊情况嘛,遇到困难了,可以跟员工说一下,说明情况让员工理解一下公司难处呗,往后延两个月再开工也很正常,工业会理解。
灰色地带的钱必须承担风险,法律肯定是保护的,法律面前就算你是灰色的,甚至黑色的,也保护的。但是问题有两个,第一,你能够证明钱是你的,有人证物证,而且齐全。
法理上讲,挂靠的做法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建设单位的质保金返还,会返还至建筑公司账户;然后等待公司账户解冻或你再起诉建筑公司,当然最好是你收到时,公司账户也解冻了。
诉讼前工程款被法院冻结,如何提出异议?
1、因此,如果执行措施违反《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以资救济。
2、提异议是不管用的,要等到法院一审或二审结束后,法院是不会因为你提异议就给你开封的,因对方已向法院提交了保证金或担保措施。
3、一种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冰结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那么应当提起书面的异议交到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就会进行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