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背书人如何承担追索责任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13
825
连续背书的汇票如何行使追索权一、票据法律关系以有效票据的存在为前提汇票是票据的一种,是指发票人签发一定的金额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货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货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照票据所记载的金额履行付款义务的权利, 它是票据上的第一次权利。

汇票追索权找所有背书人吗

法律分析: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一条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连续背书的汇票如何行使追索权

一、票据法律关系以有效票据的存在为前提

汇票是票据的一种,是指发票人签发一定的金额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票据法律关系。而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票据法律关系的核心。在票据关系中, 有效票据是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前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构成有效票据应具备如下条件:

1、票据行为人应具有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

2、票据上记载事项必须完整。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

3、票据必须交付。票据行为人必须将票据交付持票人票据行为方能最终成立。本案中, 争议的票据属于有效票据。

首先,与票据法律关系相关的各方当事人均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其在法律上具有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其次,争议的票据所记载的事项完整 符合法定条件;第三,甲公司实施出票行为后,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实施背书行为后将汇票交付给丙公司,之后,丙公司又依法对汇票进行了交付。

二、浙江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持票人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目的的凭票据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货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照票据所记载的金额履行付款义务的权利, 它是票据上的第一次权利; 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货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款项的权利。也叫票据上的第二次权利。作为一种债权,票据权利由两个请求权组成,当第一次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可行使第二次请求权以资补救。这种制度体现乐票据法侧重保护权利人以促进票据流通的宗旨。

本案中,上海乙公司系甲公司开出的商业汇票的收款人, 乙公司之后通过合法的背书行为予以转让,之后的背书行为的当事人至上海XX区自来水公司均因前手的合法背书行为而享有向债务人(上海甲公司)请求支付款项的付款请求权。最后持票人上海XX区自来水公司未获付款,则依法向其前手行使追偿权, 最终由江苏丁公司的清偿行为而得以全部实现;而丁公司又向其前手浙江丙公司追偿,丙公司在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依法取得了对票据权利中的追偿权,即有权向其前手上海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偿付票据款项的权利。在丙公司取得追偿权后,其权利范围应是请求汇票债务人支付自己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和该项金额自清偿日至再追索清偿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汇票的背书行为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区或其他目的 在票据背面或其粘单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权利的一种方式, 企法律特征在于:权利转移效力,即背书成立后,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和背书全权等由背书人转移给被背书人;权利担保效力,即背书后背书人对其后手在票据上的权利的实现负担保责任; 权利证明效力,即持票人所持汇票的背书,只要具有连续性 法律就推定其为正当的票据权利人。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 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这样,汇票的权利得以连续向后手转让,其一次取得汇票的所有人的权利收到法律保护,汇票义务人的义务则必须予以履行。在本案中, 在继浙江丙公司之后, 江苏丁公司、上海戊贸易公司和上海XX区自来水公司亦依次通过背书转让方式取得了该商业汇票。因此,各方作为汇票前手的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上海XX自来水公司要求承兑未能实现权利的情况下,向其前手行使了追偿权,其前手负有依法履行其偿付汇票款项的义务。由于背书的连续性其汇票追偿权利的行使直至浙江丙公司向其前手请求追偿为止。因此 两公司依法享有票据权利。

四、票据责任如何承担

甲公司系汇票的出票人,为票据的主债务人,在完成票据行为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乙公司系汇票的背书人, 在以背书方式转让汇票后, 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因此, 在丙公司依法履行其偿付款项的义务后,其有权向其前手的乙公司行使追偿权, 而乙公司也负有向丙公司支付款项的义务。由于甲公司系汇票的出票人其因归队乙公司的偿付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从而保证权利人票据权利和促进票据流通的目的。

连续背书的汇票如何行使追索权

三、汇票的背书行为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区或其他目的其粘单上所为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权利的一种方式,企法律特征在于:权利转移效力,即背书成立后,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和背书全权等由背书人转移给被背书人;权利担保效力,即背书后背书人对其后手在票据上的权利的实现负担保责任;权利证明效力,即持票人所持汇票的背书,只要具有连续性法律就推定其为正当的票据权利人。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这样,汇票的权利得以连续向后手转让,其一次取得汇票的所有人的权利收到法律保护,汇票义务人的义务则必须予以履行。在本案中,在继浙江丙公司之后,江苏丁公司、上海戊贸易公司和上海XX区自来水公司亦依次通过背书转让方式取得了该商业汇票。因此,各方作为汇票前手的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上海XX自来水公司要求承兑未能实现权利的情况下,向其前手行使了追偿权,其前手负有依法履行其偿付汇票款项的义务。由于背书的连续性其汇票追偿权利的行使直至浙江丙公司向其前手请求追偿为止。因此两公司依法享有票据权利。 四、票据责任如何承担 甲公司系汇票的出票人,为票据的主债务人,在完成票据行为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乙公司系汇票的背书人,在以背书方式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因此,在丙公司依法履行其偿付款项的义务后,其有权向其前手的乙公司行使追偿权,而乙公司也负有向丙公司支付款项的义务。由于甲公司系汇票的出票人其因归队乙公司的偿付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从而保证权利人票据权利和促进票据流通的目的。12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业务员欠款未收回责任(业务员欠款未收回谁承担)

约定劳动者承担未能收回货款的赔偿责任是否有效一般来说,业务员是公司的员工,和公司构成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你只是公司的业务员,职责仅是联系客户促进销售,既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不享有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合同的义务,包括支付货款的义务等,如 ...
建工知识
711热度

未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

发包人不给钱,能否要求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可以,写明法律依据)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分包人同意,可已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
建工知识
655热度

多支付工程款责任由谁承担

建工知识
913热度

自己包清工受伤责任谁承担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
建工知识
839热度

和甲方签合同的流程(和甲方签合同代理人承担责任吗)

3、商议合同条款:商议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的内容、履行方式、费用、保证和违约责任等,需要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双方达成共识,2、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等,合同订立需要要求: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
建工知识
541热度

找人干活怎样才能不承担责任(口头雇人干活出现意外该如何赔偿)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 ...
建工知识
480热度

工地事故包工头责任划分(工地事故包工头该承担什么责任比例)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属于上述情况,依法应属于工伤,有权获得工亡赔偿金等赔偿2、工人在 ...
建工知识
352热度

欠钱不还担保人要承担责任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欠款人还不上款,担保人有何责任法律主观:借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负债务的偿还责任,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保证方式:,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法律依据:《 ...
建工知识
12热度

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依据)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是违法分包吗是的《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
建工知识
860热度

商票起诉背书人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票据上未约定各自背书金额和顺序,一般认为各背书人应承担相同比例的追索责任,多个背书人对于票据的追索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某个背书人违反了规定,导致票据被拒绝承兑,该背书人就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是 ...
建工知识
9热度

商业承兑背书人有连带责任吗(十万的商业承兑背书人承担多少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七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 ...
建工知识
168热度

工程违法转包承担责任案例(工程转包发包人是否承担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虽然实施条例中没有这一条规定,但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3.3.2条:“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 ...
建工知识
505热度

工程预算造价承担法律责任(工程预算造价收费标准)

从事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主要涉及到的能力应包括:熟悉各专业工程技术规范、造价定额及有关建设管理制度,熟悉各专业工程的计量规则,具有较强的工程量计算能力,能编制项目各阶段造价文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 ...
建工知识
481热度

女方离家出走不管孩子犯法吗(妻子离家出走要承担什么责任)

但是若一方离家出走,构成对其应抚养、赡养人的遗弃,则可能构成遗弃罪,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涉嫌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客观:《中华 ...
建工知识
112热度

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

建工知识
10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