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书范文)
长春市办理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村民住宅需提供:长春市乡村建设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表需加盖部门公章;填表日期与报件日期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2.村民住宅需提供:村民委员会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3.村民住宅需提供:翻建房屋需提供灭籍证明或未办理产权的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4.村民住宅需提供:户口薄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提供纸质版复印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5.村民住宅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6.村民住宅需提供:乡村村民建设住宅现场勘验记录(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7.村民住宅需提供:宅基地批准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提供纸质版复印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8.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提供纸质版复印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9.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按规定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现场照片(包括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的道路、绿化等)(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10.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经联席会集中解决问题的项目,需要提供并联审批会议纪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11.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图(含各类地下管线)(纸质和电子版:原件8 份;复印件0 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供纸质版与DWG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12.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项目,需要提供所在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初审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到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13.基本建设工程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提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的申请表及综合报告(说明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违反规划建设的处理结果、经批准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及实施情况、环境工程完成情况,利害关系人问题解决情况和其他需说明事项)(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表需加盖部门公章;填表日期与报件日期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14.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类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提供纸质版复印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15.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类需提供:按规定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现场照片(包括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的道路、绿化等)(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16.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类需提供:长春市乡村建设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申请表需加盖部门公章;填表日期与报件日期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提供纸质版原件与扫描件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17.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类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绘图(含各类地下管线)(纸质和电子版:原件8 份;复印件0 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供纸质版与DWG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长春市规划局()长春市规划局《电子报件相关材料下载》的链接软件刻录到光盘。)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申请报告怎么写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建筑工程类
申请(登记)时间 :
建设单位(申请单位) 名称(盖公章) 地址
单位法人姓名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建设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地址
工程经办人姓名 电话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建 号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名称 地址
设计负责人姓名 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 地址
施工负责人姓名 电话
建字第建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批准的建设工程已竣工,现申请对竣工规划核实: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地块面积(M2)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居住面积(平方米) 公建面积(平方米) 工业面积(平方米) 车库面积(平方米) 配套面积(平方米) 其他面积(平方米) 停车位个数 备注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对比情况
栋号 楼层 居住面积(M2) 公建面积(平方米) 工业面积(平方米) 车库面积(平方米) 配套面积(平方米) 其他面积(平方米) 停车位个数 备注
许可 测量 许可 测量 许可 测量 许可 测量 许可 测量 许可 测量 许可 测量
合计
许可的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申请核实的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申请竣工规划核实说明:
附件、附图名称:
申请人声明:
1.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许可或审批机关无关;
2. 所提交的设计图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的内容一一对应,且对同一内容的表达完全一致。
按要求逐项填写。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是规划验收么
不是。
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
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对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规划核实分为放线核实、基础竣工核实、工程竣工核实三个环节。在具体实践中,各地都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后,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该建设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报告;而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每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将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1、放线核实也叫灰线验线,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验核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
2、基础竣工核实也叫±0.00验线,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3、工程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
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所有建(构)筑物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
(二)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规定内容完成项目内所有道路硬化和环境绿化的;
(三)建设工程已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旧房及临时用房拆除的;
(四)2007年3月1日以后新审批的建设工程,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
(五)建设工程已进行了竣工规划实测的;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资料齐全的;
(七)其他相关规定。
必备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原规划审批总平面布置图原件;
(二)原规划审批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图及效果图原件;
(三)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及相关图件复印件;
(四)1:50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实测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及建筑单体平面图(含电子版);
(五)建设工程竣工图(含电子版);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报告;
(七)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阶段检验表复印件;
合格标准
(一)规划许可文件齐全;
(二)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界线、面积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三)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造型、外装材料、外装色彩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同步建设完成;
(五)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停车泊位、后退红线及交通出入口等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六)建设用地和代征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完毕;
(七)规划许可文件的其他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