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总额和工程款总额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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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规定

法律分析:进度款支付比例根据国家标准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比例的规定:发包人需要按照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法律分析: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

(1)时间规定和总额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实行月中按当月施工计划工作量的50%支付,月末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上半月支付数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的办法。

对跨年度的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应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变更调整和要素价格动态调差,应与工程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某工程合同总额24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24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

根据已知条件,代入可得起扣点的累积完成工程金额为:240-24/60%=200(万元)。

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M——工程预付款数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工程结算价格是否超过合同金额的20%

法律主观:工程结算超出合同约定的价格,要根据实际施工的情况分析。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结算金额超出合同金额的需要先判断合同类型。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所有措施费实行总价包干,确定后不再作任何调整。

工程结算价原则上预付比例不能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能高于合同金额的30%。

国家工程结算允许超合同多少 工程结算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而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

没有这样的说法或规定,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而不是凭空设想出来的。

法律分析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说超过预算价或合同价多少才合法合规的,工程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经完成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是必须有合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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