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程款不给起诉多久能拿到
拖欠工程款起诉后最快多长时间拿到钱
法律主观:
拖欠工程款起诉时间为三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欠钱不还起诉多久可以拿到钱
债务追讨的时间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当地法律程序、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债务人的支付能力等。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一些步骤和时间线:
1、发起索赔: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讨债务。根据当地法律程序,您需要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以支持您的索赔。这个过程通常需要数周至数月的时间;
2、法院判决:一旦您的案件被法院受理,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做出判决。审理的时间可以因案件的复杂性和法院的工作负荷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审理可能需要数个月至数年的时间;
3、 判决执行:如果您获得了判决,您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判决并追讨欠款。执行程序的时间也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执行程序可能需要数周至数月的时间。
债务纠纷起诉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受理立案。需要注意的是,正常的借贷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并不受理立案。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款有欠条,起诉多久能拿回
法律分析:工程款有欠条,起诉多久能拿回没有具时限,需要根据案件进展而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审结后义务人具有15日上诉期,期间未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生效后义务人具有3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满未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请问一下一般工程款起诉后多久能拿到钱
这事没有办法说一般多长时间的。
因为不知道你会不会胜诉,即使你胜诉不知道被告是不是上诉,即使上诉你又赢,不知道人家是否会按期履行;如果不按期履行,那就需要强制执行,但又不知道对方可执行能力。
所以没有办法说一般可以多长时间拿到钱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拖欠的工程款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可以拿到
法律分析: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多长时间能判决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分析。起诉工程款从起诉到宣判,如无特殊原因,一般在6个月内完成。之后会给一个限定的执行时间,若对方没有在限定时间内执行,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间将不确定,视案件与当事人财物状况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