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的前两年不给怎么办(干活的钱两年不给怎么办)
工地干活拖欠工资两年多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在北京干活的农民工不给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北京干活的农民工不给工钱应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电话:12333,也可以前往劳动部门办公地点进行投诉。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根据上文中关于企业法律责任的阐述,劳动者还可在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要求企业加发相当于其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地干活拖欠工资两年多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1、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工地干活老板一直拖欠工资几年了还没有给怎么办?
1.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他们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您的投诉进行调查。投诉时,请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2.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无法解决您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对您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3.向法院起诉:如果您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老板,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法院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对您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因此,您应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在维权过程中,请务必保持耐心和理智,遵循法律程序,以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希望您能早日拿到应得的工资。
第3条意义不太大
在工地上干活老板欠我的工钱两年了该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好我想问一下给个人干活儿没有欠条拖欠工资两年怎么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我在工地上干活,现在以经二年了,老板不给工资咱办?
如果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