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单的法律效力(工程计量清单表)
开发单位如何办理房屋面积测量报告,什么样的测量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长期以来,商品房面积缺斤少两一直是购房市民投诉的焦点。房屋面积的大小到底有多少,分摊的公共部位或公摊面积到底是多少等问题,一直是业主最关心的问题。
据了解,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推行预售面积的核准制度,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之前,必须先到房地局商品房管理部门取得公用面积分摊办法审核确认,并到房地局测绘部门进行预售面积测算后,再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无论是商品房销售面积还是商品房的使用面积,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来得到国家的认可与法律的保护。商品房销售面积或建筑面积经产权登记后成为商品房产权面积,而在登记前,都要经过房地局测绘部门重新核测。
公共面积及分摊系数按《房产测量规范》来。公摊多少要看建筑结构类型(多层、高层、框架等等)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法律规定了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第三方检测机构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
国家目前正在推行强制性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自愿参加的"实验室认可"等制度,来保证检测机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这些认证都是以国家《计量法》、《标准化法》及《质量法》等法律为依据。
凡是经过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国家将授予"CMA"计量认证标志,此标志可加盖在检测报告的左上角。(检测报告无CMA章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是我国通过计量立法,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点的政府对实验室的强制认可。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资格证书
CMA: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在其产品检验报告上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标志由CMA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MA分别由英文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三个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意为"中国计量认证"。
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MAF: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食品检测机构要求有此证书。(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CMAF证书正式与CMA证书统一合并为CMA证书)
认证特点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可按证书上所限定的检验项目,在其产品检验报告上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标志由CMA三个英文字母形成的图形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书编号两部分组成。CMA分别由英文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三个词的第一个大写字母组成,意为"中国计量认证"。
认证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计量认证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 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公正检验的范围
公证检验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种类繁多、内容广泛复杂、涉及面广,对验船师要求高。公证检验是应申请人的请求所进行的一种证明性或鉴定性的检验,是为申请人在解决或处理问题时提供凭证或依据。公证检验多为海事问题或纠纷等进行法律裁决提供所需要的证明、鉴定等评判依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计量认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第三方检测机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正检验
计量检定人员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为什么要如此规定
计量检定人员出具的计量检定数据,用于量值传递、裁决 计量纠纷和实施计量监督等,具有法律效力。其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重大的。如果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 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 伪造、簋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2) 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3) 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4) 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 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计量检定人员违反计量检定规程或者 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董标准开展计量检定;不得以暴力或者威 胁的方法阻碍计量检定人员依法执行任务。 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 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