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工程款的支付
分包单位可以让总包单位代付工程款给实际施工人吗?
1、工程款代付合法。委托支付在商事活动中常见,委托支付也同样适用工程款支付,但应该有委托支付的相应协议文件,应明确委托人、受托人、收款人的权责利。
2、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3、工程建设包含人工、材料等在内的投入可由发包人预支,也可由承包人垫付。因此,工程垫资属于是完成工程建设这一履约义务的实现方式之一。
4、指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借用有资质的单位与发包人或总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或承包合同的行为。转包分合法转包和非法转包。非法转包指总包人承包工程后违法分包或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施工的行为。
5、但是当分包工程发生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建设单位既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向总承包单位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
6、不需要。 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没有完工,怎么支付工程款
1、律师解析 1,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 2,可以按预付款,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2、劳务分包付款方式 (一)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并经审价确认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待保修期满(2年),无质量争议一次付清。
3、对于按照合同约定未到给付期限的工程款和工程保修款,应当一并进行结算。因为合同解除以后,承包方将不再继续履行施工义务,未到期的债权,因合同解除已经转化为到期债权。
4、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公司工程与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到个人账户可以吗?
工程款一般是打入对公账户。不能打入私账户,不过要根据实际情况。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不行就找一个懂的人拟定合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首公司的钱是属于对公账户的,个人账户与对公账户是两种不同的性质,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是不能随便进行转账交易的。
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第六十七条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何向分包单位支付款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中对分包单位的付款方式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如果是建筑企业对外分包:借:预付账款—预付分包款—xxx分包单位。贷:银行存款。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费用。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xxx分包单位。
所以,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再按分包合同按比例付给各分包单位。就是说由总承包方支付。
预计合同外的劳务分包结算额超合同额(含补充协议)在 5%以内的过程结算,项目成本合约部可以直接办理劳务分包结算。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对于工程款是如何规定的 (一)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总承包人拖欠分包人工程款的,分包方可以向总承包人追讨工程款,如果总承包人不支付工程款的,分包方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途径,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分包工程款的法律规定
1、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2、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 所以,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
3、违法分包工程款的连带清偿责任如下:在违法分包的情况之下,违法分包的单位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4、分包工程的范围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5、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