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规案例法庭庭审流程
一建法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法律主观:
犯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的,根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积极配合】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且不袒护他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三)【坦白案情】 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四)【诉讼权利】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会见】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 (三)【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庭审阶段 (一) 【回避】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二) 【诉讼权利/人格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 【质证权利】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四) 【质证环节】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五) 【自我辩护权利的行使】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六) 【遵守庭审规则】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庭规则,对司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给予配合。
麻烦大家帮我分析一下这个建筑法规案例分析,先谢谢了
1、按规定是不允许这么做的。作为监理工程师首先在检查到这种情况后,立即下通知单整改。如果真的施工困难,这个也可以跟甲方协商下,如果甲方认可,那么由甲方出面跟设计院沟通,做个设计变更。如果你想严格管理,就是拆除按图施工。
2、第二个既然发现了,那么马上下通知单整改补救就是。单子就口头通知,然后写到日记上面。
3、第三条没说的,拆了检查,不要忘记通知单。
4、这个是监理的问题,失职。这个要沟通了,如果重新将管沟回填扒了,这个费用施工方是不负责的。在连接处扒开检查下,或者通过打压的方式吧。
5、发现后,下监理通知单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分包尽快上报资质,对已经做完的防水工程,进行检查蓄水试验,资质与检查都合格可进行施工,不合格整改。
6、发现后,马上令此二人停止施工,然后下通知单资质不合格撤场,并要求已经焊接的重新检查,要合格的人进行重新补焊,然后再次检查。
7、这条没懂,既然符合设计要求了,还处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