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诉求有哪些(中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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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哪些有难度的诉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监管审批等诉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协调解决企业的难度的十大诉求为:市场主体准入(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办理);市场监管审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市场主体年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价格监督管理、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管理(格式合同监管、文明诚信经营企业创建);质量发展(市长质量奖)、工业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计量器具监管)、标准化(免费为企业提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信息,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监督管理(“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检测检测(机动车检测等检测机构监管);知识产权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党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各项涉企惠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服务和执法情况。

中小企业减税降费政策

2021减税降费政策是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对于小微企业放宽企业的认定标准,加大优惠的力度;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的费用,可以实行减少费用政策;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要加大扩展,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二、分析详情

减税降费是加强跨周期调节,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针对市场主体需求,抓紧实施新的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确保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十三五以来,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8.6万亿元,规模庞大。规模性减税降费促进了经济稳定增长。六保、六稳都离不开减税降费政策的支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配合,政府在减税降费的同时,压减开支,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带来了中国经济持续增长。

三、减税降费政策有哪些

1、减税目标直指实体经济和民生改善,聚焦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措施实,确定的减税措施非常明确具体,操作性很强。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地,对全面提升税收治理水平必将奠定良好的基础;

2、一系列减税措施,不但直接减轻了相关行业企业的税负,还促进了其他企业用能、物流等成本的下降;

3、减税对促进对外开放、鼓励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发挥出积极作用;

4、减税降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政收入,但从长期来看,减税降负能够放水养鱼,给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增强发展活力,从而扩大税基、促进财政增收。进一步回应企业的减负诉求,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有切实获得感。

"新冠"疫情下,中小微企业的诉求是什么?这些企业该如何自救?

在疫情下,中小微企业受到了非常大的打击,因为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并不强,同时真公司的整个现金流也不是很高,面对疫情的双重打击,可能有些公司的负债会比资产要多,可能公司面临着很多的风险,不仅仅是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更为关键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水平,运营成本还在不断的上升,这导致中小企业面临着很多的困境。因此他们唯一的一个诉求就是能够保证企业的现金流是平稳运行的,能够适当的加大主营业业的收入。在疫情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应该如何采用自救的方式来保证整个企业有效的运转呢?

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他们最主要的自救的方式就是保证现金流的运转,也就是说尽量的去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扩大收入的来源,尽量寻找转型发展的方式,而一定要大幅度的缩减他们的运营成本,减少公司当中不必要的支出,缩减各方面的费用,杜绝亏损和没有质量增长,将仍然处于亏损状态的业务喊停。因为当下的这个时期,公司是确实不适宜拓展业务,做各方面的投资的,因为这样可能会使公司的运营风险及其的增加,现金流流转不开,开源节流是这些小微企业自救的最好的方式,尤其是在节流这一点上,中小微企业是可以做到极大的拓展的。

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是要稳定整个公司的员工的信心和力量。因此公司管理层需要先建立一定的自信,不要弄得整个公司是人心惶惶,员工们有担心自己考不过风险的担忧,可能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会积极的下降,一定要和员工建立共识,坚定的相信能够克服这次困难,保证员工以及其他方面的正常流转。

新成立的小微企业有啥优惠政策

一、新成立的小微企业有啥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国家扶持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有所体现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进法》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查。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第六条国家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应当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推进中小企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第八本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项资金通过资助、购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理。

第十条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第十二条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第十五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国家推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第十八条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九条国家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第二十条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十二条国家推动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分散风险、补偿损失需求的保险产品。

第二十三条国家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采集信息。

国家鼓励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评级服务。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

国家支持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国家简化中小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

第五章创新支持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国家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第三十三条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实施。

国家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活动。

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参与标准的制定。

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建立和发展各类创新服务机构。

国家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研发设计与应用、质量标准、实验试验、检验检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拓宽渠道,采取补贴、培训等措施,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创造条件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培养专业人才。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第三十八条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十九条国家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指导和帮助,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开展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用汇、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支持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

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第四十六条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第四十八条国家支持有关机构、高等学校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教育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践基地,支持职业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

第四十九条中小企业的有关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加强自律管理,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开拓市场等提供服务。

第五十条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渠道,听取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公布联系方式,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管理工作,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

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举报、控告。

第五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不得对中小企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对中小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中小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加入社团、接受指定服务;严禁行业组织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依法进行,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同一部门对中小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应当合并进行;不同部门对中小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能够合并完成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合并或者联合检查。

二、小微企业贷款营销方法与技术?

这种行业的营销方式其实还是比较有局限性的,个人觉得主要应该是从精准营销角度下手吧,可以采用电子邮件营销和手机短信营销方式,找到准备的客户资料,定位精准用户,然后再实行这样就成功概率就比较大的

三、小企业贷款怎么贷,有哪些途径方法?

请问是要以个人名义还是以企业名义

四、出去传统的推广方法?比如我要推销公司贷款,除了传统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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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帮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纾困的十条政策

扶持帮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纾困的十条政策

近阶段,由于大宗原辅材料高位运行、运费高涨、人民币汇率调整等原因,制造业企业利润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企业效益不断下降企业用工出现紧张。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扶持帮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纾困的十条政策》《助力中小微纾困新十条》,现就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以来,国家、省、市根据各阶段实际情况密集出台各类助企纾困解难政策,帮助企业

平稳发展,保障经济循环畅通。为重点帮助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稳岗、外贸等困难,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金融监管、

财政、人社、商务等部门起草了《助力中小微纾困新十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指示

要求。细化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本次《助力中小微纾困新十条》。

(二)工作目标

在认真落实“苏政40条”“常12条”的基础上,聚焦受影响较大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特别是在企业贷款、房屋租金减免等方面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回应企业反映的困难和诉求,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有效对影响,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奋力夺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三、主要特点

1.迅速贯彻上级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指示要求。细化落实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本次《助力中小微纾困新十条》。

2.精准帮助纾困解难。在认真落实苏政40条“常12条”的基础上,聚焦受影响较大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特别是在企业贷款、房屋租金减免等方面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3.充分体现政府担当。加强统筹协调,积回应企业反映的困难和诉求,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有效对影响,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四、主要内容

《助力中小微纾困新十条》分为五个部分,共10条。

第一部分为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共5条。主要包括加强政府性转贷支持、加大担保减费让利力度、推广无还本续贷、鼓励防控保险、加大“小微贷”政策支持力度等。第二部分为强化稳岗助企力度,共2条。主要包括实施“苏岗贷”融资项目,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第三部分为减免房屋租金支持企业发展,共1条。鼓励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房屋(含场地)且受影响严重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租金减免等。

第四部分为加强外贸企业帮扶,共1条。包括加大“外贸贷”投放力度、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扶持专项行动、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保持续扩面降费等。

第五部分为持续优化保链稳链服务,共1条。包括建立本地供应链对接平台,支持本地企业免费发布产品供给、生产能力和需求信息,促进本地工业经济内循环等。

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问题,政府出台了哪些政策

国务院正在组织多个部门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系列扶持政策,预计将会在今年下半年陆续推出。

知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国家将出台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融资,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而相应的准入政策将进一步放开,准入门槛也将降低。

国资委下属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机械工业信息中心提供的材料显示,工信部等部委将针对目前中小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推出相应的扶持政策,计划于今年下半年陆续推出,并将贯穿整个“十二五”期间。

长期担任国资委和工信部相关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的机械工业信息中心主任刘功效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十二五”期间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的重中之重。“更多地是通过建立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融资,并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信用体系,然后通过发行债券和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破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引导民间资本的过程将分为三步走。首先,中央会建立一个政策框架,出台一系列的指导文件和法规,调整民间资本准入制度,并建立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股权融资的相关规范;第二步,有关部委将通过建立具有示范性的中介服务顶场侈渡侬盗畴醛川互机构,为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牵线搭桥;最后,将这一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刘功效介绍,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同时,国家还会鼓励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协助中小企业进行现代企业改造。

上述知情人士还透露,民间资本对中小企业的投融资将进一步放开,门槛也将降低。另外,国家会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

对这一说法,刘功效予以确认。他还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家会引导民间资本优先进入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企业。

刘功效还透露,“鼓励自主创新”将成为“十二五”期间出台的中小企业系列扶持政策的一大思路。

上述知情人士介绍,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将通过两条路径实现。一方面,国家将出台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向有自主创新实力的中小企业倾斜。而对于暂时不具备创新能力,但有创新意愿的中小企业,国家将通过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方式,在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之间建立合作。另外,在国家大型项目、政府采购以及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达到技术标准或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将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对于技术附加值较低的中小企业,国家除了会逐步降低税收减免的幅度,还将力促企业间进行兼并重组,并对兼并重组后进行自主创新的企业给予新的政策扶持。

刘功效介绍,8月份开始,国资委、工信部等国家部委将举行全国范围内的中小企业研讨和调研活动,目的是摸清中小企业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并对扶持政策做进一步调整。

国家有哪些政策扶持小微企业

一、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二、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继续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三、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四、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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