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工程款必须下浮吗
变更工程都要按合同下浮吗
1、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与变更子目或单项相类似的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可以按照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计价标准原则和下浮率进行组价。
2、需要。根据华律网查询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规定,在结算时,按照业主要求,增加的工程量部分需要套用定额控制价基础上下浮百分之五。下浮,意思是向下浮动。
3、法律分析:看看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如果是固定单价还需要看合同中价格变更和风险约定的条款。
4、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够施工资质,而甲方又同意对方的报价。
5、合法,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按地区的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且不得下浮,但实际工程发包过程中甲方会要求承包单位让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为工程总造价(按国家规定的算法)的3%至18%,这个下浮幅度的具体百分率就叫下浮率。
6、清单上一般是按项目计算出来再汇总,不作下浮。如果计算总价再下浮,应该在清单前面部分说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清单上有下浮,签订合同时所说下浮要明确是否在清单下浮基础上再下浮,避免重复产生歧义。
工程结算总额是按下浮前还是下浮后金额
1、是。根据查询律图网显示,合同总价是结算金额是按下浮后的金额确定的,因此分包合同总金额是下浮后的金额。
2、工程总价*下浮率。投标总价下浮指的就是工程总价下浮,下浮后,最后的结算价=工程总价*下浮率。工程总价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或办法逐级汇总形成的相应工程造价。
3、施工单位最终结算价下浮15万,说明方式,是指在按国家统一预算定额计算的工程造价基础上下降15%即下浮后造价=预算定额造价×(100-15)%。共同中标下浮15个点的意思就是在原来中标的价格上再降低15个点。
4、实际上无论是税前还是税后都可以下浮,税前下浮和税后下浮,其结果是一样的。只是税金是按照总造价来计算的,不可以少交,所以,最好是在税前下浮。
5、工程造价下浮实际应该是税后行为; 但税前和税后下浮实际结果是一样的;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税前下浮,避免税务局按原造价查税而造成误会。工程造价下浮点的意思也就是让利了多少个百分点。
6、这个一般是合同上面要求工程造价下浮。要看合同中具体是只什么下浮,下浮多少。如果是总造价下浮那就是结算书最终报价下浮。总报价-总报价*下浮率(?%)=最终结算价。如果是只某分项下浮。
工程中途停工合同没有约定下浮率结算采用下浮率合理吗
1、合法,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按地区的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且不得下浮,但实际工程发包过程中甲方会要求承包单位让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为工程总造价(按国家规定的算法)的3%至18%,这个下浮幅度的具体百分率就叫下浮率。
2、按照总价下浮是不合规的,应该是包括了主材费、税金、安文费、规费等不可竞争费用的,故按照下浮率报价后结算是能动单价的。
3、不合理。下浮率是指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几个点完成施工。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按地区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不允许下浮。
4、二是合同中的下浮率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该种行为应属于违反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即使该合同送交有关部门备案但不能因此使得其获得效力,仍应认定无效。
5、这个需要集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确定下浮率。需要甲乙双方先确定工程造价计算所依据的具体定额和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然后约定具体的下浮率。
工程建筑合同价款下浮合法吗
工程中途停工合同没有约定下浮率结算采用下浮率不合理。因为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下浮率,那么在工程中途停工后的结算中采用下浮率可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合法。中标价下浮20个点意思是在原来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再降低20个百分点,在工程中这种中标价下浮的做法都是非常正常的操作,不属于违法行为。
只要不低于成本价就合法,如果低于成本价,你可以起诉。
法律分析:原则上下浮6%不合理,因为合同发生的增减应当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价格为结算依据。其次如果该项目为依法招标获取的项目,其合同和招标文件内对工程量变更都有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单价作为依据的约定。
中标方下浮15个点分包合法。工程中标下浮15个点的意思就是在原来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再降低15个百分点,比如说原来中标价格是100万,那么下浮15个点之后就是85万,也就是有15%的让利。这个是在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