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等于起诉吗(律师函是警告还是起诉)
发律师函是起诉了吗
【法律分析】
收到律师函不代表起诉了。律师函只是知会当事人,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矛盾,可以拒签,甚至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法院传票也可以不理会,这样法院会以被告因无法知会到庭或消极对抗,而直接判对方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请问发律师函和起诉有什么区别是一样吗?
法律分析:发律师函的目的在于阻断时效,催促、警示对方,已有律师介入,走司法途径概率已较高,促使对方正视;起诉是如果没有达到上述目的而为之。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起诉书适用于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启动公诉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起诉书中的当事人是公诉人和被告人诉状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