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物业费的规定(民法典中关于物业费的规定有哪些)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18
48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有没有关于物业费的规定

民法典有关于物业费的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

1、空置房应不应该缴纳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房屋的服务,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提供了相关的物业服务,即履行了合同约定之义务,业主则不能以未入住为由而不缴纳物业费。

2、没签物业服务合同,也要交物业费吗?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自收房(收到收房通知,业主自身原因未收房,以通知的期限日视为收房)时起,即占有、使用房屋并享受物业服务,应当交纳物业费。业主如果以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3、低楼层业主可以不支付、电梯养护费和保洁费吗?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低楼层的业主不能以不使用电梯拒绝支付电梯养护费,也不能以不需要接受保洁服务拒绝支付保洁费。

4、物业服务太差、为什么要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物业费是必须得交的。如果业主认为有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应该与物业管理公司好好协商解决,必要时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好比所有业主的管家,在保障业主居住环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如果有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确会给业主带来很多困扰。不过这种情况业主不应该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消极抵抗。试想如果大家都不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运营经费不足,那么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维护管理很难维持,这将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与此同时这会加深业主与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双方在小区内和谐共处。

业主若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应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就存在的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费民法典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对于物业费并未明确其金额。但规定了: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费有何新规定

民法典对物业费的规定为: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费缴纳规则具体如下:

1、只要是物业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或规定向小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不能以长期外出不经常居住、没有接受过物业服务或者不需要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2、如果小区业主没有按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先进行催告,催告无效的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司法途径主张物业费,但是不能对该户业主私自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综上所述,新行的民法典中对物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很多以往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费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果物业和业主之间产生纠纷,可向先调节,调解无效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中对物业费的规定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费的规定有: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这是业主的义务。

2、业主若是在期限内没有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进行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届满时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前提是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4、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热、供水、供电、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对物业费规定了什么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像小区挡车杆上的广告、电梯里投放的广告、快递柜、公共停车位等等,这些通过公共场所或者公共设施所获得的收益,物业不能瞒着业主私自装进自己的口袋,应该将赚来的钱发放给小区业主们。

2、业主可以解聘物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的管理、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等,与业主的生活品质有着莫大的关系,

以往业主不满意物业时只能忍气吞声,生怕物业今后给自己穿小鞋,然而从今年起,业主如果不满意物业的服务,是可以选择更换物业的,这将大大提升小区物业的服务水平以及人们的生活质量。

3、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虽然现在的小区管理都比较严格,外人不得随意进出,但不免还是会有被偷被盗的事情发生,这其实多半还要归咎于物业不作为,只要提高警惕,加强巡逻,加强监控,那么就能有效避免此类问题,业主的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4、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以前很多小区物业都存在这样的行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会通过断水断电等方式逼迫业主缴费,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品质。

然而《民法典》一出,这些举动都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业主特定财产损失可以找物业保底。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他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一些小区的停车位都是露天的,停在楼下或者马路边上,假使楼上有住户从窗户往外扔东西,很容易砸到车上,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失,如果无法查明侵权人也不用担心,最后可以找物业索要相应的赔偿。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如下: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缴纳的规定

关于物业费的最新规定是: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房子不住缴纳物业费情况如下:

1、房子不住的话物业费也是需要缴纳,根据相关规定只要业主在收了房以后,就是需要缴纳物业费;

2、如果在购买了房子以后长达6个月以上没有人入住的话,就可以按照物业费的70%来进行缴纳;

3、如果在签订购房合同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就是需要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长时间的不交物业费的话,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每年所缴纳的物业费当中包括了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人员的福利,办公费用等。

综上所述,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对不交物业费的规定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及卫生方面存在瑕疵。就比如说刚建好的小区没有做好垃圾处理,将应该进行集中的垃圾就这样随意扔放,不仅影响小区的美观,到了夏天,更是臭味撒布、蚊虫肆意滋生,对小区居民的健康也有一定的危害。,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而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的进行维修处理。就比如说管道漏水,物业对此不管不顾,导致水全部结成冰。这不仅对住户造成困扰,路过的行人走路都小心翼翼的。,3.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障负责。既然如此没有安全保障,那也没有交物业费的必要。,4.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小区的公共场地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私自收取停车费等。,不交物业费法律后果为:,1.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被物业服务企业起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费超标如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同时注意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

物业费收取标准:一级收费标准是1.00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是0.75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是0.50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是0.35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1、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2、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服务区域内的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3、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

4、物业服务人应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布。

业主享有小区公共收益,业主可以解聘物业。物业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物业不能通过断水断电等行为威逼业主交物业费。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未入住物业费收费标准2022新规定?

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仍然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1、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民法典对欠物业费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且履行义务,拖欠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民法典关于物业费收取规定(民法典关于物业费收取规定2023年)

民法典对物业收费最新管理规定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
建工知识
282热度

民法典还钱规定(民法典关于欠钱不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民法典中关于借钱不还的规定法律主观:民法典关于借钱不还的规定如下:,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 ...
建工知识
352热度

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授权委托的规定法律主观:《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建工知识
728热度

民法典对欠款如何规定(民法典欠款新规)

民法典对欠钱不还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对欠钱不还的规定是什么欠钱不还可以依法起诉,民法典欠钱起诉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 ...
建工知识
241热度

民法典关于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民法典关于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 ...
建工知识
628热度

民法典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民法典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2023)

民法典物业空置收费新规定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 ...
建工知识
134热度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585条)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方式有同等效力,应当视为招标投标合同的履约担保,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 ...
建工知识
383热度

民法典关于物业费(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缴纳的规定)

民法典937条内容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一)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法律 ...
建工知识
52热度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如果在转让合同签订时原债权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债务人拒绝向新的债权人还债,而导致进入诉讼程序,原债权人在起诉前通知债务人还为时未晚,因为法律只规定了通知的义务,并没有规定通知的时间,但是不得晚于债务履行的时间,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 ...
建工知识
147热度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 ...
建工知识
159热度

民法典未约定违约金(民法典未约定违约金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损失赔偿额 的计算方式,民法典对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
建工知识
740热度

民法典规定合同违约金上限(民法典违约金30%的法律依据)

国家合法违约金是只要在实际损失的30%以内,国家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 ...
建工知识
912热度

民法典规定物业费(民法典规定物业费收费标准)

3、物业管理费必须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物业费如何确定1、物业管理费的 ...
建工知识
332热度

拖欠物业费6年的诉讼时效(拖欠物业费6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系持续性合同,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物业费诉讼应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否则对方可以进行诉讼时效抗辩,【法律分析】业主或者提供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
建工知识
334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