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发言稿)
建筑工程中市政绿化参与联合验收吗
一、建设单位在绿化工程养护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接收单位做好接收准备工作。
二、接收单位收到接收通知后,通过建设单位确定该绿化养护工程的面积,并确定养护标准,通过招投标重新选定绿化养护单位。
三、绿化养护期满后,根据绿化工程竣工图及苗木移交清单,建设单位组织接收单位到施工现场清点苗木数量、规格,符合移交验收要求的,做好移交验收手续并移交相关的图纸及资料。不符合移交验收要求的,接受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移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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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是为更好地适应苏州市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行使政府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权利,保证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程指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苏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实施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各市园林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新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竣工备案工作(同时接受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质监行业管理)。苏州市园林和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独立法人,接受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
二、实施依据
本细则的实施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第78号令)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苏建园(2002)104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三、监督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规划区域范围内,绿地面积在2000㎡以上,或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街头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以及公园、广场绿化等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假山叠石及水电工程)均须接受质量监督。
四、监督内容
1、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对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特别是施工各个环节的重点监督部位及植物、建筑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程序
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按规定可不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在办理施工委托手续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填写《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按申报表要求提交规划许可证、施工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施工及监理合同副本、施工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申报资料,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2、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于7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签发《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发放相关质监表格,明确担任该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质量监督人员。同时申请单位按规定预交质量监督费用。(工程竣工后根据决算多退少补)
建设单位凭《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按规定向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申领“施工许可证”。
3、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于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召开第一次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对监督方案进行计划交底。
4、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质监方案,根据法律、法规、规范、合同的规定及设计要求,结合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定位监督和不定期抽查。
由质量监督员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由质量监督员根据园林绿化工程的特点,重点对园林建筑、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绿化种植土、大树树穴、苗木质量、种植工程等影响绿化工程植物成活率、绿化景观效果的分项工程以及水、电等地下管线的隐蔽工程进行现场质量监督检查。
由质量监督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5、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及相关竣工资料送达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6、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及时组织人员按时参加验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运作程序、验收内容、验收规范的执行情况。
7、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按实结清质量监督费。
8、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有效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向备案部门(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或其委托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9、备案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对照《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审查所有的文件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加盖备案专用章,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备案意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限期整改,达到要求后重新备案。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及省市现行的行业管理收费标准,工程质量监督费用按工程造价的3‰(单个项目最低收费不低于1000元)收取。
七、处罚
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或虽申报但资料不全,未获准监督却擅自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由苏州市园林绿化监察所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由苏州市园林绿化监察所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3、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齐全,监督备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借故不予办理监督备案手续的;或者工作人员在监督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不合格工程予以验收,将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予以备案的。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七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
八、其它
1、本办法由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计划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如下: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应参加设计交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疑问,应提出书面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与开工申请报告一并报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合同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了解现场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质、电源、交通情况。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
各个单位工程应根据建立的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测量放线。施工测量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互检双复核,监理单位应进行复测。对原高程控制点及控制坐标应设保护措施。
园林绿化工程简介
园林绿化工程是建设风景园林绿地的工程。园林绿化是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文化娱乐、亲近大自然、满足人们回归自然愿望的场所,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
小区里面的绿化验收时属于哪个部门管,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有哪几项,分别有哪些部门参加?
一般为园林部门,验收时主要查两个指标:集中绿化率和绿化率。
其他验收太多了,不好泛泛而谈
四方验收(竣工验收):甲方、总包、设计(勘察)、监理,质监站监督
人防验收:同上,质监站替换为人防站
消防检测 及 消防验收:消防主管部门
规划验收:规划部门下属执法大队
实测量:一般为房地部门下属测绘科
市政验收:各市政主管单位(水电煤电信有线等)
防雷:防雷办
通邮验收:邮政部门
节能验收:一般质监站代检
技防验收:技防办
分户验收:不一定每个地区都有
环境验收:环保局
如果再加上楼内的各种验收,太多太多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5)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9)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12)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14)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15)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16)鱼鳞穴: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17)浸穴: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18)成活率: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19)非植树季节植树: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20)软容器囤苗: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如何组织单位绿化工程验收
依据《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要求进行验收。
为了对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工程监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城市绿化种植成活率,改善城市绿化景观,节约绿化建设资金,确保城市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风景林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为绿化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工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扩展资料
城市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应按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当有不符之处时,应提交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根据绿化设计耍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住宅小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需要的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免除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
2、竣工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3、开发建设单位是工程保修期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用户对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应向上述单位投诉。凡不接受投诉或不做处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意见栏内填写说明(参考):
勘察单位:工程地质勘察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地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同意验收。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评定为
等级。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 等级。
建设单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