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应属于承建工程吗
门窗安装属于建设工程还是承揽工程
法律分析:属于承揽工程。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工程物资属于在建工程吗
工程物资属于在建工程,完工后计入固定资产,当完工计入固定资产后有余额再计入存货。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工程物资计入在建工程吗:
程物资属于在建工程,完工后计入固定资产,当完工计入固定资产后有余额再计入存货。
一、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存货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而工程物资是与在建工程有关的,与直接生产经营无关。在建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资可以转为存货,也可以出售,所以工程物资不是存货。
二、工程物资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在财务报表中单列,在在建工程下方即 工程物资 ,存货在编制报表时要记入存货的。
三、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买回来要再次加工建设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非流动资产。
四、企业会计记录设置工程物资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 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五、工程物资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
自购材料凭供货发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吗
自购材料凭供货发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吗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购入材料收到发票的会计分录
1、购买材料先付定金时:借:预付账款--XX公司贷:银行存款2、发票到后付尾款:(1)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XX公司(2)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借:原材料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XX公司
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应当按照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照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2、企业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应当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应当按照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上文讲诉了自购材料凭供货发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吗.购买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并且在建工程是属于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可以计入,相信就上述内容大家也都有所了解了,我们一定要谨慎处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的性质问题,是属于买卖合同,还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或者其他?求指点
采购合同从字面上理解应当属于买卖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中经常包括检验、试验,甚至加工应用的内容,设备采购合同更是经常同设备安装工作捆绑在一块,纳入到合同中。工程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多数只能说是以买卖内容为主,兼带其他相关成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对建筑工程分包范围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扩展资料: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