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起诉工程款是否追加
合同中甲方和乙方无争议,但乙方合伙人想起诉甲方,乙方合伙人可以...
1、合同具有相对性,非合同主体不具有依据合同起诉的资格的。
2、按照共同被告和多方原告民事诉讼的规定,乙、丙双方可以以共同被告,作为共同原告来起诉甲方。诉状中除了共同被告、多方原告与其他民事诉讼有差别之外,其他部分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诉状相同。当然,乙、丙也可以单独起诉甲方。
3、作为主体与甲方签署合同,那么乙方与丙方也会存在着结合的合作的合同,所以说丙方可以直接起诉甲方,因为有相应的关系。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1、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主要是倡导性地告诉各级人民法院: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 工程款 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4、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如下: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5、法律分析:《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6、法律主观: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或者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三人合伙做工程欠我挖机费,欠条上只签了一个人的名字,我能否将其它两人...
1、如果要追加的话,法院一般会要求你提供证据证明其他两人和你已经起诉的被告是合伙关系,如果你没有证据,仅仅是主观认为,法院有可能不会允许追加。
2、施工单位拖欠挖掘机费用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欠费。
3、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他不是合法债权人,而你把钱给他了,你可以把钱要回来的。因为此时,他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也说是说,如果拿着欠条的人不认可你的还款行为,你可以找收款人把钱要回的。
4、欠条的欠款人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签字就必须同时签字,否则仅仅是对签名的人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很简单,法院会按照出具的借条作出判决。因为三人合伙,一人退出,并且清算,另两个人才出具借条的,事实清楚,判决另两个人偿还就行了。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后,施工方可否追加工程款
1、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要按合同要求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
2、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3、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后,经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验收点交后,按规定程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4、将追加工程款写入双方确认的补充合同中即可。
5、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6、竣工结算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的全面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