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纠纷起诉状模板(合同违约起诉状模板范文)
合同纠纷起诉状模板范文
法律分析: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
法定代表人:X。联系电话:X。
地址:X。
被告:X。
负责人:X。联系电话:X。
地址:X。
诉 讼 请 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将车牌号为×××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X,发动机号XX)及该车辆的行驶证返还给原告;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原告于2010年1月21日购买了涉案车辆。购车后,原告将涉案车辆长期停放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X村X号的租住处。2018年初,因原告去四川成都发展业务,将车存在上述承租的院内,将院门钥匙和车辆钥匙寄存在房主姚庆来处。
2018年3月下旬,原告请被告运送一批货物给客户,因被告自己的小面包车装不下,原告通知被告从房主姚庆来处取得院门钥匙和车钥匙,将涉案车借给被告送货,并约定被告送完货后要及时将车辆开回原告承租的院内。原告于2018年4月返回租住处时,发现被告并未将车辆归还,遂质问被告,被告承认将涉案车辆开走了,却一直找各种理由不予归还车辆。原告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望法院依法裁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违约金起诉书范本
合同违约金 起诉书 范本如下: 原告:有限公司 住所: 市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有限公司 住所: 市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 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 违约金 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 诉讼费用 。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被告从原告处购得 元货物,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是 ,但至今未付货款。 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合同纠纷上诉状怎么写
法律主观:
原告: 原告:* 原告: 被告1: 住所: 电话: 被告2: 住所: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1向四位原告赔偿返还定金10万元。 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 支付违约金 59.6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产生的律师费1万元。以上三项合计70.6万元。 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4月11日签订《购房合同》,买卖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室的房屋,总楼价298万元。合同第三条约定“买卖双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0天内前往银行递交申请借款所需的全部资料,逾期视为违约。”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10万元的定金,而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银行的提前还款及原告的借款手续,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不理会。 原告为了全面履行合同,于2010年11月1日向被告发出《催促办理银行提前还贷的通知函》,催促履行合同。 ***于2010年12月1日明确表示不将物业售予原告,而***于2010年12月30日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将物业售予原告,原告便于2011年1月1日发出《通知函》确认相关事实。于2011年1月7日发出《再次通知函》再次确认相关事实。 ***于2011年1月9日明确表示:如果要 继续履行合同 ,则必须将房价总款从298万元提高到350万元,原告便于2011年1月11日发出《通知函(第四次)》确认相关事实。 被告对原告发出的四封函件至今未有任何回复或对上述相关事实提出异议。 被告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物业售予原告,已严重违反合同。根据合同第11条约定,被告除返还定金外,还需按总楼价的20%支付违约金。以及第13条约定,支付原告产生的律师费。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导语:如果对方不愿履行合同,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下面是我收集的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欢迎参考。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淄博市***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职务:主任
住址:***
被告:***第二钢窗厂
负责人:*** 职务:厂长
住址:***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租金286054.75元,违约金38137.5元,以上共计324192.25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9年6月30日,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定了场地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自1999年1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0日止,租赁费为每年76275元,并约定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下半年租金在六月底前交清。合同生效后,被告于2000年前欠交租金133504.75元,2001年和2002年各欠交租金76275元,累计欠交租金286054.75元。根据合同约定: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总租赁额50%的违约金,因此被告应当支付38137.5元的违约金(即总租赁额76275元的50%计38137.5元)。
以上款项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拖延不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租赁合同1份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1份
起诉人:***
2002年*月* 日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范文(二)
原告:姓名,民族,年龄。
住址: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SSS
被告:XXX公司
公司地址: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医疗保险金XX元
2、 承担原告的误工费和交通费AA元
3、 本案诉讼用度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23日,原告儿子XX由就读的XXX学校代原告投保被告销售的团体保险,保单号XXX,该合同约定:被告在合同期内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用度在3万以内按80%赔偿。保险用度50元由原告支付,保险合同由原告孩子XX从学校带回交由原告。
XX年X月X日,XX由于右腹稍微疼痛,由原告带到XXX医院看医生。在做完B超后,医生初步诊断为:右中腹囊性包块,考虑右肾重度积水,并建议住院治疗。办了住院手续后,进一步做了CT螺旋扫描和拍片检查。第二天上午医生告诉原告必须动手术摘除儿子的右肾,要原告同家人商量一下做决定。
原告考虑到,小孩今年才8岁,切肾将影响到他将来的.健康和生活。就向医生提出转院到大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法疗,看是否能保住右肾。
医生同意了原告的请求,于2010年8月2日给被保险人办理了出院手续,开具了右侧多囊肾诊断书。
原告想到通过学校为儿子买了保险,原告当天就向被告电话报案,被告客服职员回复原告往指定的医院治疗后,预备好资料向被告公司办理索赔。
2010年8月3日,原告带领被保险人到XX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肾重度积水,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然后在该院接受了右肾造瘘护理手术,出院时院方建议定期复诊,不适随诊。
原告小孩从进住XX医院到YY医院治疗后于2010年8月20日出院。在回到XX后于2010年8月23日将所有理赔资料交到XX学校向被告申请理赔。
原告于2010年10月13日收到了被告公司的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是:被保险人于2010年7月31日至2010年8月2日因“右侧多囊肾”进住XX人民医院,并于2010年8月3日至2010年8月20日因“1.右肾重度积水2.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 进住YY医院,经调查核实,“多囊肾”是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题目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列为先天性疾病,而“右肾重度积水,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为“多囊肾”的并发症,故被保险XX此次住院治疗属先天性畸形导致,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十款规定:“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用度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故我司遗憾地通知你:本次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予给付医疗保险金。
原告看完拒赔通知以后,对被告的拒赔理由表示强烈不满,立即致电被告客服电话XX,向其提出异议:“XX医院和YY医院都是被告的定点医院,诊断结果明显不一致,为什么你们采用XX医院初步诊断结果做拒赔理由?为什么不采用YY医院有效治疗以后的诊断结果依约理赔?反而把具有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高于XX医院的YY医院的诊断结论“右肾重度积水”推演为是“多囊肾”的并发症而拒尽赔付?”
被告客服说会有人会对原告所提异议进行答复。同时,原告也在被告官方网站留言表述上述异议。
越日,原告接到被告XX来电答复:坚持以XX医院的诊断结论拒赔,否定YY医院的诊断结论,以为“肾积水”是“多囊肾”的并发症。
所以,原告以为被告采用医院级别低YY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也明显低于XX医院的诊断是极不公道的,其动机和目的就是不想对原告依约进行理赔。
比如,XX医院对原告小孩的检查和诊断仅得出右肾病变,而没有查出左肾也有积水,假如按照XX医生的建议,原告小孩的右肾早已不保了。
在收到被告的拒赔通知后,原告也多次联系YY医院原告小孩的主治医生。质疑其“肾积水”是否是“多囊肾”其并发症,该院医生坚持“肾积水”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病,而非“多囊肾”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院方同意再次开具能够承担责任的诊断证实书,并移交给原告小孩的各项检查报告。
原告以为被告有意采信XX医院对被保险人的误诊、误断;有意把YY医院的“肾积水”结论想象成为“多囊肾”并发症,无非是利用除外责任条款达到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退一步来讲,即使是XX的诊断是正确的,原告以为被告仍要履行对原告进行保险赔偿。其理由是:被告在承保原告的保险后,仅是通过原告的小孩将保险合同从学校带回家交给原告,并无任何被告方职员把保险合同内容及免责事项向原告给予说明和提示。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的践踏了保险法,损害了原告和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
据此,原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保护弱势群体,依法判令被告依约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