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招标投诉找哪个部门(国企招标投诉 找哪个部门)
招标违规向哪个部门举报
法律分析:招投标活动违法一般可以到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招标违法向哪个部门举报
法律分析:招标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投标向哪个部门投诉
如果行为人认为招投标的程序存在违法犯罪情形的,那么行为人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例如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招投标向哪个部门投诉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招投标向哪个部门投诉
招投标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二、招标投标的作用
招投标制度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的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的建设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招标投标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招标投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作用,使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通过招标采购,让众多投标人进行公平竞争,以最低或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招标项目的质量、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投融资管理体制和各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的目的。
(2)通过招标投标提升企业竞争力
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3)通过招标投标健全市场经济体系
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平、满意和可信度,促进社会和企业的法治、信用建设,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4)通过招标投标打击贪污腐败
三、招投标的异议和质疑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称为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 规有关规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有利于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防止其浪费和流失,构建从源头预防腐败交易的社会监督制约体系。在世界各国的公共采购制度建设初期,招标投标制度由于其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开性,往往能对打击贪污腐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随着腐败与反腐败博弈的深入,腐败活动会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存在,给招标投标制度的设计者提出了新的挑战。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招投标向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投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招投标向哪个部门投诉的相关知识。
招投标向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招标不公正去什么部门投诉
招投标活动违法一般可以到当地招投标办、纪委、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等部门进行举报。
招标投标活动的流程
招标:1、设定标的,包括标的物和标的价;2、设定投标人范围;3、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流程、日程、规则;4、评审;5、公布结果;6、签订合同和执行。
投标:1、获取招标信息,关注进展动态;2、在招标政策酝酿期就去干预政策的制定,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沟通;3、找对关键负责人,对招标结果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人,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沟通、甚至技术处理等事务;4、提前沟通拜访评审专家;5、等待中标结果,并签订合同。
三、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公开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首先要求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公共媒介发布。无论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能大体满足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争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
2、公平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3、公正原则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行为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竞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能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当然也适用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一般由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因此,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所属关系进行投诉举报。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