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没写利息起诉怎么算(欠款没有欠条能起诉吗)
借款没写利息法院起诉利息怎么算?
民间借贷中,如果借款协议,或者借条上没有写利息,那就麻烦了。
如果两个人都是个人,私下说了利息,但借条上没写,原告到法院起诉后,被告耍赖皮,说借钱的时候没有说利息。
按说这种情况下,对原告是非常不利的,没有谁会愿意把钱借给别人不要利息的,除非是亲戚或者非常好的朋友。
我们代理的一个案子中,两个人原来是很好的朋友,但因为欠款金额太大,超过了上千万,两人最终翻脸了。
我们代理原告起诉后,被告的律师竟然当庭说:两人虽然有转账记录,但并没有约定利息,所以原告要求支付利息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那么《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呢?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所以,没写利息,法院只能认定为无息借款。
欠条未写还款日期未写利息怎么算
欠条 没有写还款日期利息一般是从 债权人 主张 债务 后 债务人 拒绝还款后开始起算。一般情况下,如果出借人有催讨行为,这种行为又有 证据 证明的,逾期的期限从催讨日算起。如果没有催讨日的相关证据,法院会从起诉日来计算逾期的开始时间。 借条 没有写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对方只需要按照借条的约定支付本金即可。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6868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 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民间借贷没有写明利息起诉可以算利息吗?
法律分析: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借条没有写利息起诉怎么计算
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但是借条上没有记载;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庭审中出示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通过以上证据可以确定口头利害关系。此时,如果对方逾期不还欠款,即使欠条不入账,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本息; 第二种是双方没有就利息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主张利息。但如果对方逾期未还,借款人可以主张逾期日至还款日的资金占用损失,一般按年利率6%计算;
欠条上没写利息 起诉了 利息怎么算 是从起诉之日起算吗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没写的话应该是没有利息的。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假如是忘了写或是后来约定有利息的,应当出具证据证明才可。
法律分析
被法院起诉怎么办: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其实这些行为只会给人们留被告理亏的印象,根本不可能达到躲避官司的目的。当事人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被告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被告,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2、被告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第二,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在答辩状中,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也可以进行反驳。如果被告认为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你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4、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5、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你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被告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未还利息怎么算
欠钱不还利息的计算:借款期间没有利息,到期不还要支付利息。借款期间有利息、逾期后继续支付,但有上限。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而民间借款只能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对于定期民间借贷,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利息的具体计算,应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关于无息贷款的计算: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属于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如主张计算利息,则在约定借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对逾期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第9条执行,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2、关于有息借贷的计算:借款期的利息按照约定计算,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但当事人对逾期归还借款时借款人应当支付的逾期利率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处理。对逾期归还借款的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处理。
3、关于不定期借贷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欠款合同没写利息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双方口头上约定了利息,但是没有在借条上记载。此种情形,可以在庭审中举示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通过上述证据将口头利息确定下来,此时,若对方逾期不归还欠款,即使借条未记载,也是可以要求对方归还本金及利息的。第二种是双方确实没有约定利息,此种情形是不可以主张利息的,但是若对方在逾期后未归还,借款人可以主张从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损失,一般是按照年利率6%计算。
法律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借条里没有写明利息的怎么算
法律主观:
利息没写进 借条 应当认定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因此,没有约定利息的 欠条 ,在主张还款的时候不能主张利息,即便是主张了利息,法院也会驳回请求。但是, 债务人 自愿支付利息的除外,具体多少利息,由 债权债务 人自行约定。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