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大会)
某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需要裁员
法律分析:
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
1、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或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对债务人进行重整。”企业依法进行重整的,可以裁减人员。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发生严重困难,是指用人单位的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得不进行裁员。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企业转产,是指改变主要经营的业务,重大术革新,可能导致同样的工作只需更少的劳动者即可完成。企业转、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必须先变更劳动合,即出于尽量少裁减人员的目的,采取减少工时、轮换工作等办法。采取上述办法后仍然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公司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能延迟发放员工工资吗?
今日,#丹东一医院数月未发工资#的新闻上了热搜,相关部门也在第一时间解释称,受疫情影响导致医院效益不好。
近年来,有不少企业或多或少受到防疫政策的影响,导致公司停工停产、经营困难。
那公司因为疫情导致经营困难,能不能延发员工工资?如果员工因为延发工资提起仲裁,公司又该如何应对?
本期要点:
1.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延发工资?
2.公司如何证明经营困难?
3.老万总结
一、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延发工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可以延发工资的合法情况:
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无故拖欠工资”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用单人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公司能以“疫情影响”为由延发工资吗?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如果公司的确因为疫情影响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无法办理支付手续等是可以延迟发放工资的。
但是这个延期时间是有规定的,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例如: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一定要及时主动向员工说明情况,并且在复工首日、法定延期时间最后期限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工资。
2、公司停工停产,是否需要发放津贴、福利、绩效、奖金等?
若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其中包括津贴、福利、绩效、奖金等。
若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那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津贴、福利等;如果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那公司则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支付生活费。
什么是“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所持观点,一般从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一个月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那公司能否因“疫情”为由降低员工薪资?
根据【人社部发〔2020〕8号】文件规定: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如果公司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不能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的,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降低薪酬。
注意:降低薪酬的前提一定是协商一致,如果公司单方面调整员工薪酬或者强制通知决定集体降低薪资的,可能会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二、公司如何证明经营困难?现实中,公司因为“延发工资”被员工仲裁的案例有许多,败诉率达80%以上。
老万分析了许多案例,发现最大的问题在于许多公司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延发工资,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这一点。
那么,公司要如何自证“生产经营困难”?
1、财务报表
例如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可以证明公司经营存在持续亏损的,而且最好由外部审计师进行过审计。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确认企业经营困难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
2、当地劳动和社保部门的书面确认意见等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向当地劳动、社保部门咨询相关规定,如有必要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认定请求。
3、员工意见
在公司出现工资无法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将拖欠的原因和预计发放的时间告知员工与其协商,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
三、老万总结疫情的反复,让许多公司都受到了影响,除了对内的人员管理还有对外的合作经营。
对内,公司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的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和员工各自的利益。
公司也要加强法律咨询,了解惠企政策。关注税务优惠及扣除政策,尽量减少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对外,如果公司与其他公司在合作上要注意风险防控,如果双方因为疫情使合作发生变化,一定要及时进行法律咨询,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后疫情时代,公司对于风险一定要做到提前预防,及时解决。如果你的公司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选择万律365针对中小微企业推出定制化全线产品——企业保。
其中包含了一站式企业法律服务——常法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在以后的经营中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公司内部管理风险防控、股权架构搭建、规章制度完善、合同审核以及管理等,帮助企业从源头避免风险的发生!
最重要的是,无论案件标的额大小、案件多复杂,我们都统一标准化收费,帮助企业高效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商务纠纷。
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补偿。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以裁减人员。企业想要裁员,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是合法的裁员。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属于违法行为。而被裁减的员工,企业也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3、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才算拖欠
公司拖欠工资一个月以上才算拖欠。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公司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突然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办?很急,在线等!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按照程序可以裁员,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按照程序可以裁员,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就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不能达成一致的两种解除情形,如果劳动者本人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应当按照企业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和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裁员同时涉及到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平衡用人单位与被裁劳动者两者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可否仅仅以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来辞退工人
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来辞退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以此理由撤退劳动者的,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