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材料款被起诉后不到庭(欠材料款被起诉了怎么办)
被起诉了不去开庭会怎么样
如果当事人被起诉以后不到场的话,那么是会影响当事人案件的审理的。一般如果当事人被起诉以后不出庭的话,那么会缺庭进行审判。当事人被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答辩,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证据。如果不理,会有以下不利后果:被告不应诉,视为对自己答辩及提交证据权利的放弃。法院只依据原告的诉求及其所提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如判决被告承担义务,被告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起诉不去开庭的后果如下:
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4、被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被告方的,比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被起诉后几个月强制执行
被起诉后需要在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由上可知,被起诉了不去开庭的,法庭通常情况下会缺席审判,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证据,直接判决。而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民间借贷被起诉不出庭
民间借贷被告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使得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或相关媒介发布开庭通知,经过60天公告期视为送达,此时可开庭审理。被告不出庭应诉的,对被告不利,会导致被告丧失抗辩权,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
民间借贷纠纷应诉材料怎么写
首先准备好相应的证据,然后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1.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还应提交夫妻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等)。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2.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好制作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上应载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原件or复印件、页码,方便案件审理;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