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款担保纠纷
工程抵款房有什么风险
1、工抵房最大风险在于开发商会不会因为资金问题无法完成开发,到时购房者则必然会有经济损失。
2、具体来说,购买工抵房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容易发生纠纷:由于工抵房的性质特殊,很容易出现纠纷。购房者在购买之前需要仔细审查相关房屋权利凭证原件,并到房产部门进行核实,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3、其中购买抵账房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因为市场上大部分抵账房往往是因为企业实力、楼盘位置、口碑等问题,导致开发商没有钱还债,所以用房子来抵债。此外,此类房屋的购买手续普遍不规范,社区物业管理不完善,居住质量不高。
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2、法律主观: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是:工程款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部分,工程款按支付阶段的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一般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必须经判决确认吗?
你好:建设工程有限受偿权为法定权利,无需经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确认,当事人可以径行行使.最高院于2008年给广东省高院的批复中明确:"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优先权,无需当事人另外予以明示。
建设工程有限受偿权为法定权利,无需经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确认,当事人可以径行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是2002年最高法院批复的法规。
根据《 民法典 》第807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主观:优先受偿权能用调解书确认。 调解书与生效 判决书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法律的严肃性,优先受偿权原则上须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除非利害关系人认可。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为承包人起诉之日。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工程款拖欠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1、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起诉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
2、法律分析:工程款拖欠纠纷的解决方法:(一)与欠款人对工程欠款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二)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四)到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4、减少拖欠。工程款拖欠诉讼流程有哪些流程是准备起诉材料到法院起诉,缴纳诉讼费,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大约在3-6个月审理终结。
5、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式有:首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先行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催收未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
欠工程款有欠条法院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拖欠工程款属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可以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结算单等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支付拖欠的款项。
工程款拖欠怎么处理工程款拖欠处理如下:(1)当事人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欠工程款不给一直拖如何处理欠工程款不给一直拖处理方式如下:(1)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现纠纷,哪些可以请求造价司法鉴定
固定价的部分不予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合同约定了固定价格。其中又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若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则不予进行造价司法鉴定;若只约定了固定单价,而工程量约定据实结算,则应进行审价。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司法鉴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