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府投诉信范文(向政府投诉信范文格式)
关于不守信用的投诉信
关于广西桂林市永福县政府滥用警力违法征地的投诉信
我们是广西桂林市永福县苏桥镇黑石岭新立寨屯村民,我们怀着非常悲愤的心情,向您反映桂林市、永福县政府滥用警力违法征地的不法行径,望在您领导下的上级人民政府本着“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精神,责令桂林市政府及永福县政府纠正违法征地行为,解决我村屯村民之生存大计。2009年12月22日苏桥镇人民政府贴出征地通告称:为加快临苏公路和苏桥经济开发区建设,根据桂林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经县人民政府的批准,决定征收黑石岭村委所辖的新立寨、炉村、潦潭、波村、金竹山、黑石岭等自然存在的基本保水良田和部分集体土地。以临苏公路中心线往两边扩展500米,将我新立寨村的630亩土地(其中水田330余亩、鱼塘100亩、耕地200亩)征用殆尽;2010年7月17日在没有与村民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以每亩688元青苗补偿挖去村民即将收割的水稻;2010年8月中旬征地单位竟然在凌晨乘邻村民熟睡之机,将邻村道路及灌溉水渠挖断,造成农田得不到及时灌溉,让我邻村民陷于困顿之中,两次动用武警对村民实施高压,并将为我村村民争取权利的村干部及村民几人收押了一个月,强迫我村村民按林地11700元/亩、水田28500元/亩接受征地;我村村民多次到永福县政府、桂林市政府上访,在村民强烈抗一下,2010年9月苏桥镇政府通告征地标准为32864/亩(注:相邻的临桂刘村、江西村60000元/亩,两江镇路段48510元/亩);我村民不服,于2010年9月13日组织代表到自治区政府、国土资源厅上访,然而信访部门又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为由,将村民推回永福县,村民苦苦等待两个月,永福县政府没有任何回应。无奈村民组织代表7人于2010年11月21日前往北京上访,该7名村民代表在前往信访机关途中被莫名其妙被骗上警车,于2010年11月24日押解回至永福县公安局。村民得知消息后,于2010年11月25日前往永福县公安局询问为何羁押村民代表,却被冠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罪名非法收押村民50余人,林副局长还在公安局大门大声宣称:“谁不服抓谁”。并在我村的出口处布设警力设置重重关卡,责令各路交通班车拒绝让我村民搭乘,阻止我村民前往桂林市上访。苏桥镇政府秦书记等官员还对村民宣称:哪个被收押的家属赶去闹事、上访,被收押的村民将被加重处罚,看你们谁还敢上访!
由此可见,桂林、永福县政府的征地行为完全是置村民利益于不顾的严重违法行为。现在,我们只能以寄信的方式将此事汇报给你们。
1、《土地法》、《广西土地法实施办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耕地的35公顷以上的,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至今为止,我村民从未看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征地批文,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也未查看到任何征地批文,征地无合法依据。2、强行征地不合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征地单位强制征地明显不合法。
3、征地实行多重标准,存有截留、私分情形。我村征地标准为28500/亩,相邻的临桂刘村、江西村60000元/亩,两江镇路段48510元/亩。同为临苏公路征地,为何我波村的征地补偿标准比其他村屯补偿标准相去甚远,明显存在截留、私分情形。
4、采取暴力、随意动用警力征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令禁止采取暴力、随意动用警力,但是永福县政府多次采取暴力、随意动用警力,桂林市政府存在明显的监管不力,存在行政不作为。
5、桂林市、永福县政府将村民对征地补偿的诉求置若罔闻,是我村民信访不断地直接原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到问题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然而,我村民多次上访,永福县、桂林市政府却采取简单粗暴压制,从未到村里调查了解群众的诉求,征地信息不公开,且存在随意扩大征地范围。6、我村村民依法信访,逐级反映违法征地情况,却被冠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之罪名,收押于看守所,桂林市、永福县政府的简单、粗暴、压制及随意动用警力违法征地之行为可见一斑。综上,我们认为:桂林市政府、永福县政府采取简单粗暴压制、用暴力及随意动用警力征地的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我们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履行监督、监管职能,倾听我村民的呼声,制止暴力征地,纠正桂林市、永福县政府的违法行为,让阳光政府的形象根植于我村村民中,让党的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每一位村民心中。
桂林市永福县苏桥镇新立寨全体村民敬上
投诉信怎么写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及网友:
您们好
我们向您们检举XX省XX市xx镇XX村委党支部书记xxx同志带领XX村委会XX行政村干部所做的违法违纪违规挪用及贪污行为,望各级领导引起重视。现举报如下:
一、克扣村民国家发放的粮油补贴,收取村民费用不开收条。
自温家宝总理上任至今,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不管哪级政府和部门,不管什么理由不准克扣村民粮油补贴,但XX村级干部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指令当作耳边风,自国家发放粮油补贴至今他们年年克扣,克扣剩下的钱才给村民,所以村民至今都有不知道国家每年发放了多少粮油补贴,村委会收了什么费用村民一概不知,更为严重的是,克扣村民的费用不开收条,这不是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吗?
二、收取村民计划生育罚款没有收条,资金管理不善全。
近几年村委会收取村民计划生育罚款不开收条,有严重的违法贪污行为,例如:2012年收到刘家村小组村民刘冬第三胎计划生育罚款三万元至今没开收条;20XX年收取马黄村第七小组村民曹二林第二胎计划生育罚款二万二千元未开收条等等,以上事例很多,我们就不一一列举。
三、不按规划乱批建房,收取村民建房费用没有收条。
我们XX村是龙潭镇最边远的一个村,靠近村前镇,村庄零散,本来村民建房是最好规划的,可是村干部不坚守原则,不按规划乱批人情房,人面房,使村庄道路不通畅,村容村貌不整齐,使村民怨声载道,更为严重的是,收了村民的建房费用不开收条,不按期办理建房手续,每幢房屋收取的费用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收了钱不开收条,这些钱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帮村民按期办理建房手续,这难道不是严重的违法贪污么?
四、请问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在我们XX村干部一年有多少工资,有没有标准?
我们村委会有部分干部家里没种田又没办什么企业,但在几年内要供几个子女念大学,结婚成家,还要建房买房买车,这些钱哪里来的,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一般的小老板都很难做到,还有个别干部经常在外饮酒作乐,严重影响党在群众心中的崇高形象,严重破坏了党群关系。这样就形成了我们村委会和行政村的干部不为群众办实事,只为钱,更谈不上为人民服务,
以上情况属实,我们有举报到XX市纪委、反贪局,但他们不作为,我们只好发到网上望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和网友们的支持,给XX村委会的一个村民合理的回复。
谢谢!
XXX
2017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