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追回诉讼时效(追回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
关于货款欠条有诉讼时效吗
法律主观:
货款欠条有诉讼时效,一般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3年。如果贷款欠条当中约定还货款的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则是从还货款到期日第二天开始计算的3年,否则的话为债权人催收货款之日起的3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货款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货款诉讼时效 3年新规定
债权债务过了诉讼时效的,仍然是可以起诉的。《民法典》对贷款诉讼时效的新规定如下:
(1)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我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3)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二、诉讼时效的认定与起算
1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对 “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2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 法定代理人 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民法典》三年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法典》对诉讼时效制度作了完善:将现行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明确了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等,并强调了诉讼时效的法定性。综上所述,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民法典生效之后,贷款诉讼时效就是用三年的新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客户欠货款三四年了 没有电话 只有微信 打语音视频和发信息都不理 我应该怎么办才能追回货款?
亲 现在是法治社会 当然是走法律途径啦 先找个律师好好的咨询一下你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做 应该准备一些啥材料 准备充足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 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的 要有耐心 三四年都等了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