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竣工验收但出具结算证明(竣工验收证明由谁出具)
未验收工程可以结算吗
法律分析:不能。
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的。工程预算竣工做完后才能财务工程决算。收入都没确定是无法做财务工程决算报告的。
处理办法:敦促技术部门做竣工图,敦促预算部门及时与甲方做竣工决算。两者完成后,财务部门做财务竣工决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怎么结算工程款
按合同的结算条款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如果有包干的措施费,比如外脚手架使用费,可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式,
一是固定总价;
二是固定单价;
三是可调价格。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拓展资料: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部分施工但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可否要求结算工程款
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可否要求结算工程款,这要看工程的合同是怎样要求的。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证明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需要证明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合同等相关文件。
与竣工验收相关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结构计算书、设备选型方案等。
工程施工记录资料,如施工日志、进度计划、质量检测报告等。
施工现场照片、监理报告、施工管理日志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
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书等。
其他相关证据和材料,如证人证言、职能部门意见等。
这些材料可以协助证明建设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在提交这些材料时,也应该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确保证明起到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