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剩余后谁来付
工程结算了结算款找谁要
1、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工程款结算了,承包人应当找自己的发包人要工程款。比如总承包人找建设单位要工程款,分包找总包要工程款,劳务工人找劳务公司要劳务费。
2、如果追讨工程款出现不顺利的情况,可能需要法律部门介入,如公司的法律顾问等。
3、法律分析:工程结算归预算部门管。工程结算指的是施工企业根据承包合同与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或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纠纷的处理,是以预算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完成的。
工程款优先权谁确定的
1、法律主观: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时效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
2、法院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确认承包人在欠付工程款xxx万元的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在执行阶段,在发包人存在多个不同到期债权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债权及其他一般债权优先受偿的确认之诉。
3、“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
工程款谁能优先清偿?
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偿还的依据是因违反建设工程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其中,承包商为建设项目支付的劳动报酬和材料费用,属于优先补偿范围,即实际发生的费用。
在建工程优先受偿顺序:在建工程通过预售形式已向消费者售卖,且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权益优先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对抗发包人,保障工程价款实现的有力的法律武器。
作为业主方,参与了工程的找投标,该工程款就必须业主方来支付吗?
你好,如果是业主之间发包给你们的,你们当然可以找业主,如果是建筑公司分包给你们的,你们只能找建筑公司来主张。
拖欠工程款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级或者县级人民法院。处理方式是可以考虑先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近些年来,虽然针对建设工程领域欠付农民工工资及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的行为,国家出台很多政策,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实际施工人在承包方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把发包人作为被告。
所以,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再按分包合同按比例付给各分包单位。就是说由总承包方支付。
“发包方”在一般抚况下指的就是业主,但是在工程允许分包的情况下他有可能是总包方。
在工程造价结算中,应当基于以上两个原则,解决不同的结算争议。结合司法解释和相关审判实践,一般的处理规则如下:双方已结算认定造价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
公司注销,余下工程款如何支付给该公司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你公司决定支付该笔工程款,建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将该款项向属地公证机关提存,交公证机关代保管。提存后,你公司基于该建设合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不再负有向任何人支付该笔款项的法律义务。
法律分析:可以依法追回,否则以拖欠工资定义。拖欠工程款不合法。可采取诉讼的方式,具体来说:诉讼时间的掌握。企业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
可以提供证据要求总公司友付,不支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分公司所欠工程款。网友建议,仅供参考。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清缴欠税。破产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安置费-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收益人为纳税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法律主观:公司注销的程序和方法如下: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完成清算分配方案;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完成后,剩余工程款发包方最晚多久必须支付给承包方...
1、竣工结算报告如果得到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主观: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一般为开工日期前的7天。根据相关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